108怎样对破产企业进行债务追偿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如何追偿未收货款的问题,阐述了法律依据与操作路径。根据《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破产债权需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清偿,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不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在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说明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交证明,逾期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申报后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法院裁定后,债权按比例实现。核心在于及时申报与了解法定顺序。

问:

1.请问对一家已申请破产企业,有没有可能讨回未收货款呢?

2.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样做呢?

答:

 1.能否讨回未收货款,要看该企业有多大的偿还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应当从破产财产中等比例清偿。也就是说,您能得到的清偿比例就是该企业总破产财产与总破产债权之间的比。如果您的债权有担保的话可以优先受偿,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

对于一般债权来说,其在破产财产中的清偿顺序是第三位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除此之外,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还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企业破产受理公告。

因此,你们应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如果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应当密切注意破产公告,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1-3个月),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当你们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后,就可以列入破产债权,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在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至此,你们的债权才可能按清偿比例实现。(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0:4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破产后能否讨回未收货款?

取决于企业偿还能力。破产债权按比例从破产财产清偿,有担保者可优先受偿,故可能部分或全部实现。

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逾期如何处理?

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为1至3个月。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可能影响分配。

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

破产费用优先,其次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最后为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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