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血亏百万!北京金融法院“六步审查法”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文章摘要 你敢信吗?有人投了300万私募基金,最后只拿回120万!这到底是市场太无情,还是有人在背后“捣鬼”?今天这个故事,能让你看清私募基金里的那些弯弯绕绕。 老刁是个富二代,手里有点闲钱,一直琢磨着怎么让钱生钱。2022年,一个号称“年化8%收益”的私募基金进入他的视线。客户经理老晋递来的《基金方案》上,“基础资产应收技术管理费保守计算3.06亿元”几个大字,看着就让人心动。再加上“每天ATM平均保底交易笔数”的承诺,老刁心想:ATM机天天有人用,这收益不就跟印钞机似的?没多犹豫,他直接签了合同,300万就这么投了进去。 刚开始的三个季度,收益按时到账,老刁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

你敢信吗?有人投了300万私募基金,最后只拿回120万!这到底是市场太无情,还是有人在背后“捣鬼”?今天这个故事,能让你看清私募基金里的那些弯弯绕绕。

 

老刁是个富二代,手里有点闲钱,一直琢磨着怎么让钱生钱。2022年,一个号称“年化8%收益”的私募基金进入他的视线。客户经理老晋递来的《基金方案》上,“基础资产应收技术管理费保守计算3.06亿元”几个大字,看着就让人心动。再加上“每天ATM平均保底交易笔数”的承诺,老刁心想:ATM机天天有人用,这收益不就跟印钞机似的?没多犹豫,他直接签了合同,300万就这么投了进去。

 

刚开始的三个季度,收益按时到账,老刁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找到了财富密码。可到了2023年,本该到手的利息却没了踪影。老刁一打听,才知道投资的E公司早就债务缠身,所谓的3.06亿元应收账款,根本就是“镜中花,水中月”。更离谱的是,四省市邮政公司回函说,和E公司的合作早就终止了,哪来的什么应收账款!

 

“这不是坑人嘛!”老刁气得不行,直接把私募基金公司告上法庭。他的律师在法庭上直言:这哪是什么私募基金投资,分明就是打着投资旗号的借贷!收益固定、按季还息、到期还本,这不就是妥妥的“保本保息”?但私募基金公司也不示弱,甩出《基金合同》里的风险提示函,还有尽职调查报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等一堆证据,坚称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双方你来我往,这场官司打了6轮,法院都两次发回重审,战况那叫一个激烈。

 

北京金融法院在终审中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提出“六步审查法”:一是匹配性规则:调查方法、范围和深度要与调查事项相匹配;二是亲历性规则:管理人得亲自通过查阅、访谈等方法开展调查;三是持续性规则:从募集到退出,整个生命周期都要持续跟踪调查;四是全面披露规则:调查结果要及时、全面地呈现给投资者;五是自证勤勉规则:管理人得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调查义务;六是通道方有限豁免:就算是通道方,尽职调查义务也不能全豁免。

 

法院审查发现,私募基金公司问题一大堆。他们虽然查了ATM机的采购合同,但根本没向邮政公司核实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也没发现E公司的应收账款早就被别家质押了。更要命的是,移动支付兴起,ATM机使用量暴跌,这么大的行业风险,他们居然没预判到。最终,法院认定管理人没尽到谨慎勤勉义务,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老刁这才拿回了120万本金。

 

看完这个故事,相信你也明白了,投资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事。如果你也在投资私募基金,一定要记住这几点:别轻信“保本保息”的承诺,那可能是个大坑;仔细看合同里的风险提示和管理人义务;要是发现基金有异常,比如不备案、收益不发,赶紧找专业的私募基金律师咨询。记住,投资私募基金,法律是你最有力的武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可别再当“冤大头”了!

(文中人物、企业均为化名,案例情节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需处理私募基金投资、投资索赔等法律事务,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私募基金律师或投融资律师。请全网搜索并关注法律桥和杨春宝律师。)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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