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创投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又放宽了

文章摘要 证监会发布第17号公告,对创投基金及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政策作出大幅放松。新规按投资期限分档:不满3年可在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股份;3-4年可在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4-5年可在1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5年以上无比例限制。投资期限自累计投资金额达300万元或总投资额50%之日起算。适用企业须满足首次接受投资时成立不满60个月、职工不超500人、年销售额及资产总额均不超2亿元,且截至受理日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就在昨天(3月6日),证监会发布第17号公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创投基金私募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大幅放松(请注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参照执行)。具体而言:

在上市公司上市前,投资期限不满三年的,可以在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3-4年的,可以在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以下;投资期限4-5年的,可以在1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以下;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上述投资期限自创投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该IPO企业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IPO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当然,并非创收基金、私募基金投资任何企业均可以享受上述待遇。只有投资下列企业方可:

(一)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 个月;

(二)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 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三)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已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

我国政府向来鼓励创投基金的发展,对于创投基金的扶持政策解读,请参阅杨春宝律师团队的文章《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简述》。

最后编辑于:2024-02-20 11:0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新规主要放宽了哪些内容?

根据投资期限分档降低减持股份比例限制,投资5年以上完全取消比例限制,并缩短了减持期间。

哪些基金可以适用本规定?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可参照执行。

投资期限从何时起算?

自累计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或达到该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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