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很漫长,中秋已过,仍是摄氏35度的高温。
晚上吹着冷气机,稍感凉爽;一打开电视,又觉很热——各大卫视新旧水浒轮番轰炸,到处都是忠肝义胆的汉子,热血、热酒、热心肠。
今夏还有一热,便是手中这本热气腾腾,新鲜出炉的《法说水浒》。
之前已有幸拜读过杨春宝律师的不少著作,受益颇深。其中最为印象深刻的,是他善于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生动的实例评析相结合,以轻松有趣的文字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理论与实务,这在众多法律人的专著中,实为难得。
而此番拜读《法说水浒》,更是惊讶于杨律师的小说功底和丰富的想象力,情节起承转合,语言风趣诙谐,人物刻画活灵活现,跃然纸上,又内含官场商道之奥义,令人会心一笑。
但最为之叹服的,便是杨律师通过梁山泊众好汉的聚散兴衰,描画了中国当代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构思巧妙,论述精湛,实为探究民营企业成长模式的窥豹之管,也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行路指南。
从白衣秀士王伦小打小闹的农资经营部,到林冲被逼上山改制为有限合伙企业,再到晁天王率众加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梁山泊一路壮大,生机蓬勃;再到黑宋江成立山寨集团、掀起兼并狂潮、引进私募投资、寻求发行上市……在杨律师的笔下,我们看到了众多民企的身影,数十年来摸着石头过河,时有暗礁、时有漩涡,心头火热,脚下执着,尝尽世态炎凉,终不改江湖豪情,一路风霜,一路沧桑。
在山寨集团的兴衰史中,我们仿佛读到了马云、潘石屹、冯伦等等众多商界传奇出于草莽,闯荡商海时的心路历程。而如今许多的民营企业,正面临着从草莽帮派到现代化管理制度的转型,而对于类似“梁山泊山寨集团”的众多典型中国式民企而言,这个转型期漫长而又艰难。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笔者曾经看到过许许多多转型失败的案例:
曾有一家当年颇具潜质的企业,在经历前期高速发展之后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自创业以来就没有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也没有对激励机制进行合理的规划,最后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众弟兄分道扬镳。企业由此元气大伤,最终难逃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的命运。
另有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一飞冲天;岂料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其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瑕疵,最终功亏一篑。
还有一家企业,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也一路攀升,前景一片光明;但其始终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企业,虽说“科学家会武术,谁也挡不住”,但其家族式管理的模式还是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了泡沫。
而至于其他一些企业,因为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则更是屡见不鲜。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若企业始终报以这样的态度,在问题来临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很难维持发展的动力的。一个好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长远的目光,必须是一个对未来具有危机感,一个善于思考的人。
如何规划企业的管理制度?如何协调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分享?如何安排企业的投资结构?如何设计新的投资人的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些问题,对正在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谋求更大发展的企业而言,往往都是无法回避的。但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很多创业者们却常常不会考虑这些问题,那时,创业者所信赖的,是眼光、魄力、一腔热血。在凭借一项独到的技术,或一个绝佳的机会,甚至一段微妙的关系,就能创造出一个商业奇迹的年代,人们甚至无暇停下脚步认真思考。无数的草根英雄曾横空出世,无数的追随者们忙不迭的剥去鞋袜,踏入商海逐浪狂欢……而狂欢过后,成功者和失败者们又会如何看待当年的激情燃烧的江湖岁月?
如今的企业家们应该考虑的,不只是今天如何赚钱,还要考虑明天、后天还能不能继续用同样的方式赚到钱?套用一句马云的话,今天很美好,明天还将就,后天最美好,但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见后天的太阳。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道路上,许多中国式民企仍在一路颠簸,磕磕绊绊。
在这里,笔者想与各位一同分享曾听一位前辈讲过的一则故事:
在南方以经商著名的一座小城,有一干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怀揣共同的梦想而走到一起,并肩创业。数年之后,已颇有建树,成长为一家业内小有名气的企业。但有钱之后,创业团队开始貌合神离,其中掌握实权的大股东开始以权谋私,在外另设企业,与公司暗中进行交易,以此抽离公司利润、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们发现之后,却深得隐忍之道,仍由大股东肆意为之,待大股东已可能触犯刑律时,以举报相挟,迫使大股东交出实权。而大股东誓不妥协,欲与小股东鱼死网破。
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有和事佬请出老家村里的一位族长,这位族长道骨仙风,沉浮商海数十载,见过各种市面。只见他从袖中掏出两张小纸条,分别交与双方,言之:“出门经商,和为先。若不和,则无须再维持下去,互损利益。请写下一个数字,为你们各方愿意全盘接手公司而出的价格。出价高者得到公司股权,另一方则拿到转让款,从此之后双方再无相欠。”说罢,手捻须髯,闭目养神。
众人皆服,此事由此了结。
而这位老者所采用的方法,亦是现今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股权对赌协议的一种变型。
经商之道,始于江湖。而正如冯伦在《野蛮生长》中所说的,以江湖方式进入,以商人方式退出。
最后,笔者建议,无论是初出茅庐,仗剑走天涯的创业人士,还是已经占据山头,竖起自己大旗的一方豪杰,抑或是未雨绸缪,意欲开疆辟土,创立一番大事业的商业达人,应该多看看自己脚下的路,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应该多看看自己,是否已经褪去了草莽意气,应该看看《法说水浒》,相信会有所感悟。(转载自《方圆律政》杂志2011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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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在初创阶段常忽视哪些法律治理问题?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对管理团队权利的明确规范与限制,以及激励机制的科学规划。在公司法框架下,企业治理结构涉及股东权利配置、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层职责划分等基础制度安排,这些制度构成了企业稳定运营的法律根基。初创阶段若忽视治理结构的前瞻性设计,往往会在企业规模扩张后暴露出权利边界模糊、决策机制失灵等深层问题,进而引发严重的内部冲突,甚至导致企业分崩离析。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提到一家颇具潜质的企业,自创业以来从未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规范和限制,也未对激励机制进行合理规划,前期高速发展后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创业团队分道扬镳,企业元气大伤,最终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另一家企业则因公司结构设计未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这些案例真实反映了初创期治理缺陷在企业发展后期的集中爆发。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在企业设立之初即应同步构建基础治理框架,包括制定完善的股东协议、明确各创始人的权利义务边界、设置合理的股权比例与表决机制、建立清晰的利润分配与激励机制。同时应提前规划未来融资、上市等资本运作所需的股权结构,预留期权池,设置防稀释条款及退出机制。切忌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态对待制度建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救方式往往代价高昂,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丧失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家族式管理是指企业由创始人及其家族成员直接掌控经营管理权,未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治理模式。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规范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家族式管理往往导致两权高度重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当企业涉及继承、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事项时,家族内部矛盾极易转化为公司治理危机,进而触发股权确认、公司控制权争夺等法律争议,严重时可能使企业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毁于一旦。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描述了一家拥有极具竞争力核心科技的企业,市场份额一路攀升,前景光明,但始终未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这种家族式管理模式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泡沫。该案例典型地展示了家族企业在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俱佳的情况下,因治理模式滞后而走向衰败的完整路径,核心问题在于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的边界未能有效隔离,家庭纠纷直接侵蚀了企业的组织根基。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应及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决策机制和监事会监督机制。同时应通过家族信托、股权架构设计等方式提前安排继承事宜,明确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角色定位和权益分配规则。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出身的创始人,应逐步完成从技术管理者到战略决策者的角色转型,避免将个人和家庭事务与企业经营混同,防止家族纠纷演变为系统性经营风险。
企业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瑕疵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市审核中,监管机构对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性、来源合法性及稳定性有严格要求。知识产权瑕疵包括权属争议、许可使用限制、历史传承缺陷、申请程序不规范等多种情形,这些问题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完整性认定。在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下,知识产权瑕疵属于重大信息披露事项,足以构成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障碍,即使企业其他条件均已达标,单一知识产权缺陷也可能导致整个上市进程终止。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提到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却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其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瑕疵,最终功亏一篑。这一案例深刻说明,即便是看似微小的知识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企业上市的关键节点也可能成为致命的障碍,导致前期所有的结构调整和融资努力付诸东流,投资人的期望也全部落空,企业错失资本市场的宝贵窗口期。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在上市筹备阶段应提前开展全面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系统梳理所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链条、申请文件、许可协议和转让记录,及时发现并修复历史瑕疵。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知识产权,应通过补充协议、权属确认函或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予以完善。在研发管理方面,应建立规范的职务发明认定和知识产权申请流程,确保研发成果的权属清晰可追溯。企业在引进投资时也应主动披露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在上市审核阶段暴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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