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未获其他股东同意的效力问题展开。依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法定程序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然而,若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当事人形式上已丧失股东资格,除非其他股东主动提起效力异议之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确认协议无效,故反悔难度极大。股东资格丧失后,亦无权再以股东身份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文章旨在提示股权转让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问:

我们公司是由7名股东发起、经过工商登记的有限公司,有3名董事、1名监事。董事长有51%的股份,平时他在工作中独断专行。2004年底,他告诉我们公司只有4千多的利润,由于我们知道不可能只有这么点利润,就和他发生了摩擦。我(担任监事)和另外两名股东(担任董事)就将各自的股份转让给了他的儿子(非股东),并且进行了变更登记。

 (1)我们在没有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其他股东也  不知道的情况下形成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我们可以反悔转让协议吗?有什么理由和办法?

(3)我们现在还可以要求审查2004年的公司财务吗?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你们向董事长的儿子(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过两道程序,一是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以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二是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从你的描述看,你们是在没有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其他股东也不知道的情况下形成的转让协议,这样的转让协议依法应当是无效的。然而,你们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不清楚你们是如何在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的,但是,既已办理了变更登记,除非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变更,从法律上你们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对于这份已经履行完毕的无效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其他股东对此协议的效力提出挑战,法院不会判决确认无效。因此,除非其他股东对此协议的效力提出挑战,你们没有反悔的机会。鉴于你们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就无权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要求审查公司财务。(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6 17:5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无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未经法定程序的转让协议依法无效。

已办理变更登记后还能反悔吗?

一般不能。已变更登记则不再具有合法股东资格,除非其他股东主动挑战协议效力,法院不会判决确认无效,故反悔机会很小。

转让后还能要求查公司财务吗?

不能。因已不再是公司股东,无权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要求审查公司财务,监督权以股东身份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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