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瑞银避税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瑞银避税案,结合杨春宝律师接受东方早报采访的观点,深入剖析银行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之间的尖锐冲突。文章指出,银行对客户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但该义务并非绝对,当涉及跨国避税、洗钱或腐败等违法情形时,政府有权依法获取客户信息。杨律师介绍了平衡冲突的多种解决路径,包括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双边司法协助、银行内部合规审查以及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调整,并特别提及部分离岸岛国在保密与合规之间的制度安排。文章为金融机构、跨境投资者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了理解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实务参考。

就沸沸扬扬的瑞士银行(瑞银)避税案,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分析了银行对于客户的保密义务以及该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的冲突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介绍了一些离岸岛国的做法。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银行保密义务是什么法律性质?

①银行保密义务是金融机构基于合同关系、行业规范或法律规定,对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及财产状况负有的保密责任。其法律性质兼具契约义务与法定义务双重属性,在部分国家甚至上升为刑事保密责任。保密义务的核心规则在于保护客户隐私与金融交易安全,但该义务存在明确边界,即当客户行为涉嫌违法时,保密义务可能被突破。②在瑞银避税案中,银行长期以保密传统为由拒绝披露美国客户账户信息,导致美国政府依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施加压力,最终银行支付巨额罚款并移交客户名单。该案充分展现保密义务与公权力执法之间的现实碰撞。③实务中,银行应当建立分级保密制度,对正常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涉及洗钱、逃税等高风险交易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部门应定期审查账户异常流动性,避免因被动保密而卷入协助逃税的法律风险。

反避税与银行保密冲突如何解决?

①反避税与银行保密冲突的本质是国家征税权与个人金融隐私权的平衡问题。各国通常通过国内法强制披露、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以及多边公约框架来打破银行保密壁垒。核心规则是税收利益属于公共利益,当纳税义务存疑时,银行不得以保密义务为由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信息。②在瑞银避税案中,美国通过《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要求外国银行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客户名单,否则对源自美国的收入征收惩罚性预提税。这一机制使得瑞银最终放弃保密立场,向美方披露逾四千名客户信息。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极大压缩了离岸避税空间。③实务中,跨国纳税人应正视信息披露义务,主动进行税务筹划而非隐匿资产。金融机构则需建立全球客户分类识别机制,区分税收居民身份,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各国税务机关需完善双边磋商机制,确保信息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与纳税人程序权利。

离岸岛国如何调整保密制度?

①离岸岛国以低税率和银行保密著称,但近年来在全球反避税压力下,普遍放弃绝对保密原则。其调整路径包括: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引入税收情报交换请求程序,以及对注册公司实施经济实质要求。核心规则是,离岸公司必须在当地具备实际管理场所和经营活动,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②在瑞银避税案影响下,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中心相继修订法律,允许税务机关根据外国政府请求调取银行记录,并建立了受益所有人登记数据库。例如,部分岛国将保密法适用范围限定于合法业务,对于洗钱、逃税犯罪所得不再给予保护。这些措施既保留离岸金融竞争力,又顺应国际合规潮流。③实务指引:离岸投资者应关注所选离岸地的最新立法动态,避免因法律变动导致既有架构失效。离岸银行应升级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识别政治公众人物与高风险账户,主动配合信息自动交换。各国监管机构在请求信息时,也需遵循比例原则与互惠原则,防止离岸中心沦为隐私侵犯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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