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就城投债担保事宜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分析了抵押与应收账款质押冲突的可能,介绍了两种担保方式的法律属性以及清偿顺序。同时,杨律师分析了城投债面向不特定主体抵押登记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城投债担保抵押质押法律属性清偿顺序
城投债越发越多,城投债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就一些地方的城市投资发展公司,一面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城投债的担保,一面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质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其中是否有利益冲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分析了抵押与应收账款质押冲突的可能,介绍了这两种担保方式的法律属性以及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在实现时清偿的顺序。杨律师同时分析了城投债面向不特定主体抵押登记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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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城投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城投债的担保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质押。
抵押与质押冲突的可能是什么?
抵押与质押冲突的可能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导致质押权无法清偿。
城投债面向不特定主体抵押登记的可行性是什么?
城投债面向不特定主体抵押登记的可行性受到法律问题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分析和解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