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受聘担任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法律顾问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杨春宝高级律师受聘担任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常年法律顾问。该中心是中科院首批卓越创新中心之一,聚焦脑科学和类脑智能技术前沿领域,涵盖脑认知功能、脑疾病机理、脑研究新技术及类脑模型等五大研究方向。杨律师作为大成律所高级合伙人,长期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及投融资领域经验丰富,曾为该中心国际脑智科技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此次聘任体现了科研机构对法律顾问在科研合规、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业价值的重视,对科研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实务参考意义。

近日,杨春宝高级律师受聘担任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Centre for Excellence in Brain Science and Intelligence Technology,简称CEBSIT/脑智卓越中心)是中国科学院在2014年首批成立的四个卓越创新中心之一。脑智卓越中心是跨学科、跨院校的组织,以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为依托,旨在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凝聚中科院的科研实力,通过团队合作和学科交叉融合,解决在脑科学和类脑智能技术两个前沿领域的重大问题。

在过去几年里,脑科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全球范围内被高度重视,欧盟、美国和日本都启动了大型脑计划项目。中国神经科学界的共识是,理解脑认知原理应是中国未来几十年脑计划的核心,未来脑科学和智能技术这两个前沿科学领域必将汇集在一起,这是科学发展的历史必然。脑智卓越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五个领域:脑认知功能的环路基础、脑疾病机理与诊断干预、脑研究新技术、类脑模型与智能信息处理以及类脑器件与系统。克隆猴即是脑智卓越中心杰出研究成果之一。

杨春宝高级律师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行业组牵头人,长期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科研院校所属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投融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前期曾为脑智卓越中心的“国际脑智科技园”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杨律师曾服务的生命健康领域的客户还包括无锡生命科技园、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上海医药、嘉和生物、德国奇目医疗器械、香港健力控股、爱健克斯生物科技、和康医疗集团等。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科研机构聘请法律顾问的法律意义何在?

科研机构聘请法律顾问的核心法律意义在于构建系统性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看,科研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其科研活动涉及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劳动人事及对外合作等多重法律关系,法律顾问需依据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原则,确保科研行为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与监管要求,尤其在涉及国有资产、财政经费使用时,合规性审查尤为关键。

以本文报道的脑智卓越中心为例,该中心作为中科院首批卓越创新中心,承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研究,其研究领域涵盖脑疾病机理、类脑器件等,此类研究常涉及生物安全、伦理审查及数据隐私等特殊法律议题。杨春宝律师此前为该中心国际脑智科技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园区建设、技术引进与产业孵化,法律顾问需在项目谈判、合同起草及知识产权布局中提供专业支持,确保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合法有序。

实务指引上,科研机构应建立法律顾问常态化参与机制,将法律审查嵌入科研项目立项、合作签约、成果评估等关键环节。常见风险包括技术合同条款模糊导致权属争议、职务发明归属不清、对外合作中保密义务缺失等。建议科研机构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在重大决策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以防范因法律疏漏导致的科研项目受阻或国有资产流失。

技术合同在科研合作中如何规避风险?

技术合同是科研合作中的核心法律文件,其风险规避需从合同条款设计与履行管理两方面入手。法律概念与规则上,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类型,其核心规则在于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使用权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根据法律原则,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中,成果归属可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时则依法定规则处理,因此合同必须清晰界定各方权利。

在脑智卓越中心的科研场景中,该中心与高校、企业等开展跨学科合作,例如克隆猴研究涉及复杂技术工艺,若合作合同未明确专利申请人、数据使用权及后续改进成果归属,极易引发纠纷。杨春宝律师长期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其经验表明,科研机构在技术合同中常忽视验收标准、技术风险分担及后续改进条款,导致合作失败时责任不清。实务中,合同应详细描述技术目标、性能指标、交付成果形式,并设置分阶段验收节点。

风险防范上,建议科研机构在签约前进行技术尽职调查,评估合作方资质与履约能力;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限定技术信息的使用范围,并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同时,注意区分技术成果与背景知识产权,避免将既有技术无偿并入合作成果。对于涉及国家战略或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还需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技术出口与数据安全合规。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变更或解除风险条款,是保障科研合作顺利的关键。

科研机构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

科研机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需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涵盖成果创造、确权、运用与维权各环节。法律概念与规则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科研机构通常通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或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成果。核心规则是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凡利用单位资源完成的成果,其权利归单位所有,但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与奖励权。

脑智卓越中心作为前沿科研机构,其研究成果如克隆猴技术、类脑智能算法等具有高商业价值,若未及时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可能被他人抢先申请或泄露。杨春宝律师在服务生命健康领域客户时,常遇到科研人员离职后带走技术秘密、合作方擅自使用成果等纠纷。实务中,科研机构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人负责专利检索、申请与维护,并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专利导航,避免重复研发或侵权。

风险提示方面,科研机构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及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涉密信息范围与保密期限。在成果转化时,应通过技术合同明确许可或转让条件,防止权利流失。对于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还需关注海外专利申请与跨境数据合规。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审计,评估现有成果的法律状态,及时补正漏洞,是保障科研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此外,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机制,能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同时避免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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