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
去年7月,我从本市一重点大学毕业后,就职于本市一大型国有企业,进单位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包括合同期限、违约赔偿等内容,正式合同要等一年试用期满后才签订。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满前提出辞职,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准?若获批准,我须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对我的个人档案和户口(我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应如何处理?
青浦读者:杨辉
杨辉读者:
随着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后面临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大学毕业生因对此知之甚少而生出许多烦恼。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均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而,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你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缩短试用期;如果你已决定在约定的试用期满前辞职,你仍可按《劳动法》的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特殊约定或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你就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拦,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意气用事,擅自离职。
在你辞职后,用人单位将为你办理退工手续,你的个人档案将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果你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会去调取你的档案。至于户口问题,你可以与上海人才市场联系户口挂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有集体户,也可以直接迁入。
杨春宝 律师
(发表于《法苑》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