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生产型企业,在哈尔滨建立了一家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还准备在哈尔滨建立其他的门市部。请问:我们是否一定要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能否以销售点或门市部的形式注册呢?
答:
贵公司已经在哈尔滨市设立了分公司,从工商管理角度看,依法享有在该市的经营权,而在同一城市建立销售网络,不需要再设立分公司,只需设立销售点或门市部即可。销售点和门市部也属于企业的分支机构。1988年颁布、1996年和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贵公司需要在该销售点或门市部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09-23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