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个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营业执照年检,工商局欲吊销其营业执照。
(1)如被吊销执照,原公司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
(2)如被吊销执照,谁来组织清算公司资产?
(3)如已经资不抵债,是否由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答: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并没有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应当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股东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