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业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等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不为一般创业者所采用。普通合伙和个人独资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相对较少。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几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见下表:
[ 企业组织形式比较 ]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法律基础 | 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 | 无章程或协议 |
法律地位 | 企业法人 | 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 非法人经营主体 |
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 无限连带责任 | 无限责任 |
投资者 | 无特别要求,法人、自然人皆可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
注册资本 | 最低人民币3万元 | 协议约定 | 投资者申报 |
出资 | 法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 约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 投资者申报 |
出资评估 | 必须委托评估机构 | 可协商确定或评估 | 投资者决定 |
成立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章程或协议生效条件 | 公司成立 | 合伙人签章 | (无) |
财产权性质 | 法人财产权 | 合伙人共同共有 | 投资者个人所有 |
财产管理使用 | 公司机关 | 全体合伙人 | 投资者 |
出资转让 | 股东过半数同意 | 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继承 |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