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中国金融》刊用杨春宝律师私募实务文章

文章摘要 近期,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收到《中国金融》杂志社的约稿,杨律师向其提供了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中国金融》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这篇文章。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当前在金融业内发行量居首位的政策类金融期刊。

近期,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收到《中国金融》杂志社的约稿,杨律师向其提供了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中国金融》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这篇文章。

核心期刊《中国金融》刊用杨春宝律师私募实务文章 - 上海私募基金律师-PE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

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

核心期刊《中国金融》刊用杨春宝律师私募实务文章 - 上海私募基金律师-PE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 title="1676092343197380.jpg"/>

《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当前在金融业内发行量居首位的政策类金融期刊。《中国金融》杂志于1998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2年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2013、2015、2017连续三届被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全国百强社科期刊”。《中国金融》杂志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正刊名单或扩展名单),入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指数排名”中列“应用经济学”类杂志前列。

最后编辑于:2025-02-25 19:10

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办?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股东协议、出资证明、公司决议等文件,然后咨询专业股权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行使知情权、分红权、临时股东会召集权等权利。如大股东滥用权利,小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