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能不能直接除名GP?清算基金时要求被投企业回购股权?

各位,LP砸了真金白银,GP拿着管理权却迟迟不去追索底层股权回购款,LP有没有办法直接换掉GP、自己出手维权?

话说天喻信息和南昌水天两大LP,合计砸了6.5个亿,与GP中科红樟合伙成立昌喻投资。LP这边认为GP没有妥善推进底层项目的回购追偿,2025年10 月,两家LP直接开会,作出决议除名GP,同时因为有限合伙企业只剩LP,顺势决定解散基金、委托会计师做清算人,由清算组出面去打回购仲裁、追讨投资款。

被除名的GP当然不服气,一纸诉状告到福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这份除名决议无效。结果一审裁定:原告主体资格欠缺,驳回起诉。GP继续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个裁定。

两审裁定书都没有对外公开完整说理,我们只看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结论。这里就要搬出《合伙企业法》第49条,这条写了合伙人可以被除名、收到通知除名就生效,但如果对除名不服,收到通知三十天内可以起诉。至于本案法官是怎么理解这条、为什么得出主体不适格的结论,因为文书没公开,我们不脑补法官内心是怎么想的。

但这个案子给LP的维权路径提供了一个选择:除名GP、启动清算,是LP在GP怠于处置资产、不去推进回购时,可以考虑的维权方案。当然这条路风险不小,成败完全卡在合伙协议条款上。作为私募基金律师,我经常提醒客户,协议里除名流程、印鉴移交、清算接管、替补 GP 这些机制,都要提前预埋清楚;不要等到GP摆烂躺平了才想办法补救;作为私募基金律师,我们见过太多LP因为当初直接复制模板,最后维权处处碰壁。

投资不是一锤子转账,风控藏在每一条合同条款里。如果你是LP,正遇到GP怠于履职、底层回购迟迟推进不动,或者正在起草、修订合伙协议,想要稳妥设计LP的维权通道,欢迎来找杨春宝律师沟通。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商事仲裁有哪些优势?

商事仲裁优势:1)一裁终局,效率高;2)专家裁判,专业性强;3)保密审理,保护商业秘密;4)跨境执行便利(纽约公约);5)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员和规则。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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