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就特殊目的公司事宜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介绍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安排、政府对特殊目的公司监管的目的、法规和方式以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境。
关键词:特殊目的公司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公司结构政府监管
近日,《上海证券报》记者针对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特殊目的公司事宜采访杨春宝律师,杨律师介绍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安排、政府对特殊目的公司监管的目的、法规和方式以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境。该报道刊登在2008年1月25日《上海证券报》B4版,题为《离岸企业难设,民营房企境外IPO遇“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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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一种特定的公司类型,主要用于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通常用于房地产企业境外上市的过程中。
政府对特殊目的公司监管的目的?
政府监管的目的是确保特殊目的公司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或逃税。
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境?
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遇到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和监管的困难,例如如何确保特殊目的公司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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