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虽然清零了,但P2P欠投资人的钱还没有全部追。P2P圈的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砸在了巨额广告宣传费上面,而现在代言过P2P的众多明星恐怕要紧张了。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公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因此,要求这些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清退工作。
(图片来自“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
不过,记者多次拨打公告中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打通。
众多明星曾代言P2P
来自P2P的馈赠,都已经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利用名人效应获取客户信任,是前几年P2P打开市场的重要手段。拿过P2P广告费的明星不在少数。
如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爱钱进代言。爱钱进出现兑付困难后,就有投资者声讨汪涵,要求“还我血汗钱”。汪涵也发声明表示:“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爱钱进的另一位代言人刘国梁也向公众做出了道歉。目前,爱进已被立案调查。
范冰冰曾担任紫马财行形象大使,后来紫马财行出现提现困难。
(图片来自网络)
黄晓明曾为东虹桥金融在线做过广告,后来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时,黄晓明的微博也被讨债的评论攻陷。
轰动一时的e租宝,曾找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打广告。羽泉组合为九鼎旗下的借贷做过代言人,后来借贷宝出现大面积逾期,并深陷“裸贷”风波。
此外,郎朗代言的美股上市公司绿能宝、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郎咸平站台的泛亚、快鹿等平台,都纷纷暴雷。邀请张涵予拍摄宣传片的人人贷也于前不久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不得不“打折下车”。
(张涵予人人贷广告片)
投资人起诉P2P代言人的事件也曾发生。
“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就有受害的投资者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不过,因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法院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不过,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人应承担怎样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判定P2P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言人违反这两条,也就是说未使用过产品,或明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杨春宝认为,在调解中,可能会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2-3倍清退,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杨春宝同时也指出,要追究连带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明星代言或被追责一事,可以视为平台追赃挽损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道义上讲,向明星追责高额代言费可以挽回大额损失,对出借人能够实现部分“补损”;而从实操层面讲,认定主要存在两层难点: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金融营销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但明星代言P2P是更为早期的行为;二是根据旧有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如何对此类活动认定虚假广告,认定代言人的“主观故意”存疑。
在具体案例中,代言人是否明知产品虚假,本人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的服务,认定起来都有一定难度。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中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表示P2P代言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此外,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未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必定会更加完善。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投资需谨慎,盲目相信明星代言人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