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次回应:新浪分众案尚未立项(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摘要 商务部首次公开回应新浪与分众传媒并购案进展,指出该交易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因申报材料未满足反垄断法规定的条件,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此前双方多次补充材料仍未获认可,高级律师分析核心争议可能在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不足。若交易无法在9月底前完成,双方将重新商谈或终止交易,这一互联网行业最大并购案面临搁浅风险。文章提示企业实施合并、收购股权等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应高度重视反垄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尤其需充分论证市场竞争影响,以免延误交易进程。

商务部昨日表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申报标准,但由于申报材料未满足有关条件,该案尚未进入立项审查阶段。这也意味着,除非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这一“媒体王国梦”可能将就此烟消云散。

申报材料不够条件

这是自去年底新浪与分众宣布并购计划的半年多来,商务部首次公开披露交易案进程。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第23条规定的条件。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高级律师杨春宝表示,根据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中经营的申报标准,新浪分众的并购案显然已经被官方认为可能具备垄断行为的风险,因此必须先通过反垄断审查才能正式立项。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

        杨律师指出,目前进程受阻的原因很可能是新浪公司和分众传媒提交的申报文件中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的内容尚未获得商务部的认可。

面临多种可能

原本预计能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并购案迟迟未有下文,6月初,新浪CEO曹国伟不得不在面对分析师的质疑时表示,“如果到时候(9月30日)仍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将不得不再次坐到一起重新商谈,或者再次延长交易限期。届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此交易。”

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现在已为7月中旬,这就意味着除非新浪分众并购案能顺利进入流程,并且在9月底前超速完成,不然交易案就要重新考量,或者这个被称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最大的一宗并购、建成后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梦”将就此烟消云散。

昨日,新浪公司与分众传媒均未就交易进程公布有所表态。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新浪周三收盘价28.9美元,涨1.3%;分众传媒收报7.99美元,涨3.36%。

(本文转载自2009年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申报?为何新浪分众需申报?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形成对相关市场的控制力或影响力,从而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律规则,当经营者集中的交易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时,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经审查不得实施集中。这是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判定标准主要看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营业额等指标是否达到法定门槛,达到门槛的即便交易尚未实施,也负有申报义务。

本案中,新浪与分众传媒的并购计划属于典型的以收购股权方式实现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明确回应,该案已经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因此双方需要依法提交申报材料。但自去年底公布计划以来,双方先后多次补充材料,商务部仍认为申报材料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尚未进入正式的立项审查阶段。律师指出,问题很可能出在申报文件中对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没有获得商务部认可,而这恰恰是审查机关评估交易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核心内容。

从实务角度看,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非简单的程序性提交,而是需要提交详尽的商业资料和竞争分析。企业应当在交易筹划阶段就着手准备申报材料,重点说明相关市场的界定、双方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变化、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以及潜在竞争进入障碍等。同时应预留充足的审查时间,避免因材料反复补正而错过交易限期的风险,否则可能面临交易失败或需要重新谈判的被动局面。

申报材料不满足条件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申报材料不满足法定条件,意味着经营者集中申请尚未被执法机构正式受理,审查程序无法启动,交易也就不能依法推进。反垄断法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经过审查并取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将面临责令停止集中、恢复原状、罚款等法律责任。在正式受理前,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申报方补充材料,只有材料齐备后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一环节是交易合法实施的前置门槛。

本案中,新浪与分众传媒自2月至6月先后多次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补充材料,但商务部仍认定材料未满足条件,因此该案一直处于未立项状态。这意味着交易在法律上无法继续进行,双方也无法获得反垄断审批来推动交割。由于原定9月30日的交易截止日期临近,如果后续仍不能顺利进入审查程序并在期限内完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交易。此前新浪CEO已公开表示,届时需要重新商谈或延长交易期限,可见申报材料的不完备直接影响了并购的成败与节奏。

实务中,申报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勿低估申报材料的复杂性和审查机关的要求标准。建议在提交前就相关市场的竞争影响进行扎实的实证分析,必要时可借助经济学分析和市场调查数据支撑。同时应建立与执法机构的有效沟通机制,针对补正意见逐项落实,避免反复提交仍不达标。此外,交易合同中应设置合理的交割期限条款,并将反垄断申报审查周期纳入整体时间规划,以降低因审查迟延带来的商业风险。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关注要点和实务准备有哪些?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核心是判断拟议中的集中是否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执法机构通常重点考察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控制力,集中对市场进入壁垒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审查标准着眼于实质竞争秩序,而非仅仅形式上的交易规模。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复杂案件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企业需对时间成本有充分预期。

在本案中,新浪与分众传媒的并购若完成,将缔造一个在互联网广告市场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媒体集团,甚至被称为仅次于央视的媒体王国,因此监管层面的竞争顾虑十分明显。律师分析认为,申报受阻的焦点就在于双方提交的关于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未能满足监管要求。这说明在涉及市场份额较高、业务互补性强的合并交易中,竞争影响论证的充分性尤为关键。企业不能仅提交模板化的市场描述,而应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和行业发展判断,回应潜在的反竞争疑虑。

实务中,企业启动并购交易前就应评估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尽早组建涵盖法律、经济、行业专家的申报团队。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主要竞争者、上下游关系、市场进入难易度、效率抗辩等内容,并辅以可靠的数据来源。同时要关注法定审查期限与交易交割时限的匹配,必要时设置合理的长期限条款。在审查过程中积极回应执法机构的询问和补正意见,必要时可主动提供救济方案,如资产剥离或行为限制承诺,以促成交易顺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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