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新浪与分众合并的反垄断审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基于杨春宝律师就新浪与分众合并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内容,系统梳理了该交易面临的中国反垄断审查框架。文章重点阐释了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即境外交易若影响境内市场竞争仍可能受中国监管;详细介绍了商务部的审查程序、法定时限及可能作出的批准、附条件批准或禁止合并等不同决定。此外,文章还提示了合并交易在信息披露、外商投资准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合规要点,为企业处理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申报与多维度法律合规提供了实务参考。

新浪与分众合并的消息传出后已有数月,对于商务部会如何进行反垄断审查以及审查的期限等众说纷纭,为此《每日经济新闻》(NBD)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详细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商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程序、期限以及各种不同决定的可能性,同时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关于信息披露、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反垄断法律可以适用于发生在本国境外但对本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行为或交易。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效果原则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即便合并各方的注册地、上市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均不在中国,只要该合并交易可能对中国境内的相关市场竞争格局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和管辖。这一规则在跨境并购中尤为重要,因为许多大型交易通过离岸架构完成,但实际业务在中国市场运营。

以新浪与分众合并为例,两家公司虽然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属于境外注册的发行人,但其核心业务均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营销等,中国是相关商品和服务的重要销售市场。杨春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此类境外交易不能当然地规避中国反垄断审查,关键在于判断交易是否会对中国境内市场的竞争状况造成影响。该合并涉及两家在各自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企业,因此商务部有权依据反垄断法对其进行审查。

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跨境并购时应当事先进行反垄断申报评估,不能仅以交易发生在境外为由忽视中国合规义务。实务操作中,建议企业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分析交易是否达到中国法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并评估相关市场的竞争影响。如果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可能面临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严重后果。此外,还应同步评估其他法域的反垄断申报义务,以实现全球合规。

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和期限如何?

中国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由商务部负责实施,其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通常为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执法机构需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若进入进一步审查,法定审查期限一般为九十日,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整体而言,完整的审查流程在法定极限情形下可能持续数月。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期限均自申报材料被认定完整之日起计算,若申报材料不齐备或需要补充,期限将相应顺延。

在新浪与分众合并案中,自消息传出后市场对审查时限存在多种猜测。杨春宝律师在采访中介绍了商务部的具体审查步骤,包括材料受理、初步审查、必要时启动进一步审查以及最终作出决定。他还指出,审查期限视交易复杂程度、竞争影响评估以及当事人是否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方案等因素而变化。该合并因涉及互联网广告和媒体行业,市场份额认定与相关市场界定较为复杂,实际审查时间可能较长。

企业面对反垄断审查时,应当重视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问题拖延程序。实务中,建议在正式申报前与商务部进行商谈,了解其关注重点,必要时主动提出可行的救济方案,如剥离部分业务或许可技术等,以增加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同时,企业应合理规划交易交割时间,预留充足的审查期间,并在交易协议中设置与反垄断审查相关的先决条件和分手费条款,以防控交易失败风险。

新浪与分众合并还涉及哪些法律合规要求?

除反垄断审查外,大型跨境合并交易还需满足多方面的法律合规要求。首先是信息披露义务。新浪与分众均为美国上市公司,其合并交易需遵循美国证券法律关于重大事项披露的规定,包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托书、合并协议及相关财务信息,确保股东能够作出知情决策。同时,若交易涉及中国境内主体,还可能对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产生影响,需要同步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之间的协调。

其次是外商投资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境外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的限制或禁止领域。新浪和分众从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业务等可能涉及增值电信、互联网新闻等敏感领域,若落入限制类或禁止类范围,则交易结构需相应调整,例如通过协议控制或引入境内合作方等方式应对外资准入限制。

此外,行业准入与监管审批也是必需环节。互联网行业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等资质,合并后的存续实体若需继续经营相关业务,必须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杨春宝律师提示,企业应全面梳理交易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申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等。实务中,建议建立合规清单,逐项确认审批机关、申请条件和时限,避免因遗漏审批导致交易无效或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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