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尚未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对方也没有履行协议中的钱款。请问:我能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议纪要上签字?我能不能撤回转让协议,不再转让股份?可以的话需要哪些程序?
答:
这一问题涉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一般认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如果并未实际履行,那么你仍然是该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利。而且从公司的角度讲,由于并未实际履行,故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也未发生变更,你们转让股权的协议并不能对抗公司。因此,你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并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至于未履行的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则需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一般而言,协议一经签订,不能随意撤回,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但是合同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解除或者撤销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方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行为,是否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是否存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等等。而且,确认上述情形应当通过诉讼进行。(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