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挺实用的,多些折扣就够好了
我们集团下的某公司股东突然辞去总经理职位,他在辞呈上特意强调辞职后仍保留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这事一度很棘手,但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因为我借鉴了《公司投资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一书中提及的案例-公司章程能否以特定事由剥夺股东的资格。此书给出了一个不错的方案:在员工辞职或被开除时,由公司工会(或者其他适当的壳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这部分股权,以防止股权的外部流转。如果公司章程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可构成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处理方案。
书到用时方恨少啊,今天我终于拿出司法考试的那股精气神儿把放在案头上长达两个月之久的《公司投资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从头到尾翻了一遍,虽说看得囫囵吞枣,一目十行扫完了此书,但对重点内容和感兴趣的地方还是圈圈点点做了些笔记,总体来讲颇有受益,至少下次遇到问题还可以按图索骥来寻找答案,尽量少走些弯路,不走岐路。如今市场上书太多且高度同质化(说得直白点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偶尔遇到一两本不错的法律书,就更要向大家推荐了。
我认为此书是“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此书由三位从事公司投融资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编写,虽然语言无味-法言法语有点多,但并不面目可憎-结构严谨、素材生动、指导性强。
此书展示了公司投融资法律与实务操作的方方面面,很好地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摒弃了一般法律书籍的毛病:内容宽泛、理论色彩浓厚,给人以“纸上得来终觉浅“之感;作者从抽象的理论切入,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投融资相关的法律与实务进行了系统的探讨,这些从实践中提炼得来的理论经验,具有极强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美中不足之处在于,作者因时间、精力有限,对问题仅作粗浅的概括总结,未能进行深入的探讨。当然,如果作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本书也不会只卖这个价钱了。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此书也旨在抛砖引玉,为大家深入研究投融资领域提供了翔实的背景知识。
我认为法律书籍不应该是小众的,所以这本书的读者也不应仅仅局限在法律工作者或者企业经理人。套用那句雷人的台词:什么都略懂一点,生活或多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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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章程能否规定以特定事由剥夺股东资格?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预先约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资格处理方案,如员工辞职或被开除时由工会、壳公司或控股股东受让股权,可构成合法有效方案,防止股权外部流转。
员工辞职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如何处理?
员工辞职后可保留股东身份和权利,但公司可通过章程约定由特定主体受让股权,以解决股东与员工身份分离引发的治理问题,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
《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一书主要特点是什么?
该书由资深律师编写,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系统阐述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操作,具有较强实战性和可操作性,结构严谨,符合实务人士参考需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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