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国鳄鱼与浙江鳄鱼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历经五年以握手言和结案,双方达成和解。法国公司同意在浙江鳄鱼确认其在中国“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诉讼。这一案例对企业界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商标保护、商标与字号冲突以及民族品牌开发与维护等方面。杨春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务经验。
关键词:商标侵权和解民族品牌商标保护
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商标侵权纠纷案历经五年以握手言和结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确认拉科斯特在中国的“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了针对浙江鳄鱼的诉讼。
《中国日报》(China Daily)就此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此案对于企业界的借鉴意义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春宝律师从法律角度就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以及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维护等谈了自己的看法。相关采访稿刊登在《中国日报》之China Business Weekly(商业周刊)2005年11月25日IPR Special(知识产权专题)上。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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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中,法国公司如何解决与浙江鳄鱼的纠纷?
法国公司同意在浙江鳄鱼确认其在中国“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诉讼。
这起案例对企业界有何借鉴意义?
这起案例对企业界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商标保护、商标与字号冲突以及民族品牌开发与维护等方面。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保护和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维护。
如何避免商标侵权纠纷?
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保护,认真检查商标使用是否合法,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商标侵权。同时,应积极开发和维护民族品牌,避免与他人商标冲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