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想过,把钱投给号称“底层是银行协议存款”的私募,就能高枕无忧?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会彻底打破你的幻想——有人斥资数百万买入这类产品,刚过一个月就遭遇私募爆雷,12亿多的私募资金被悄悄转走,至今还有9亿多没追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银行和托管机构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投资人老刁,另一个则是E私募的管理人老晋。2022年2月,老刁经私募业务员推介,了解到一款“现金理财产品”,业务员称产品底层资产是银行协议存款,通过C券商买入,还出示了A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通知单,承诺年化收益率6%。尽管对这个收益率略感疑惑,但老刁基于对券商和银行的信任,最终投入300万元。
可谁能想到,看似稳妥的投资,实则是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早在2020年4月,作为E私募管理人的老晋,就已开始通过违规开通的网银,将E私募旗下3只投向A银行的协议存款资金,转至基金托管户之外的其他账户,这种违法行为足足持续了4年。而老刁投资一个月后,产品突然暂停申赎,他和其他投资者多方调查才发现,底层合计12.52亿元的协议存款早已被转移, E私募此前提供的产品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全是虚假记载。更离谱的是, E私募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也是假的,其办公场地、财务信息、人员还与关联机构混同,连投资者风险测评都是“量身定制”,问卷标注分值和对应风险等级,投资者能直接选到自己想要的风险等级,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
纸终究包不住火,经过投资者近两年的维权投诉,监管处罚终于落地。2025年12月,监管部门对E私募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合计3525万元,创下私募史上最重罚单;作为E私募管理人的老晋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E私募的管理人登记也被撤销,相关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但事情到这还没结束,包括老刁在内的投资者们普遍认为,A银行和C券商等托管机构也难辞其咎。
以老刁为代表的投资者质疑,A银行未按协议提供真实账户余额明细,还让存款账户被违规开通网银,导致资金被划转,后续监管调查也证实,涉事银行支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C券商等托管机构则称估值数据来源于E私募,未主动向银行复核账户余额。这就涉及到核心法律争议:银行和托管机构到底要不要担责?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银行对存款账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内控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托管机构的核心职责就是监督基金财产安全,“托而不管”“未主动复核”显然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也需承担对应责任。这时候,专业的私募基金律师就能发挥关键作用,帮助老刁这类投资者梳理各方责任边界,搭建维权路径。
最后给各位像老刁一样的投资者提个醒:“高息背后必有坑,尽职调查不能省”,这绝非危言耸听。投资私募基金前,一定要核实管理人资质、穿透核查底层资产,不要轻信机构的口头承诺。一旦遭遇资金被挪用等违规情形,千万别慌,及时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尽快联系私募基金律师介入。要知道,在这类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支持是追回损失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梳理责任、协商谈判还是诉讼维权,私募基金律师都能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杨律师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