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新一届调解员名单经2013年1月16日召开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第八届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杨春宝高级律师再次被聘请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杨春宝高级律师于2002年首次被聘请为该调解中心调解员,此后被连续续聘。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等ADR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调解中心通过建立调解员名册制度,选聘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士,有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解中心本届聘请中国籍调解员312人(其中续聘 207 人,新聘 105人),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 72人(其中续聘38人,新聘34人),共计384人为新一届调解员。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利用商事调解解决跨境纠纷?
跨境商事调解是解决国际贸易、投资争端的选择性程序,其法律基础在于当事人合意,调解协议通常以和解合同形式存在,可在承认外国和解协议的国家申请执行。跨境调解需关注不同法域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以及调解保密性与后续诉讼程序的衔接。调解中心聘请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正是为了适应多法域法律差异与文化差异,提供更贴近当事人的调解服务。
文章指出,调解中心1987年成立,专门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本届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达到72人,其中新聘34人。杨春宝律师作为中国籍调解员连续获聘,说明本土法律专家在跨境调解中同样发挥关键作用。其长期参与调解中心工作,积累了处理合同争议、股权纠纷等复杂跨境案件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理解中国法律与商业习惯的专业视角。
实务中,企业在跨境合同中应明确调解条款,指定调解规则和调解机构,并约定调解语言与地点。发生争议后,需评估和解方案的可执行性,注意保留证据与履行担保。若调解协议涉及多国执行,应咨询熟悉《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的专业人士。此外,调解并非诉讼替代品,当事人在启动调解前应评估对方履约能力与和解诚意,适时将调解与仲裁、保全措施衔接,以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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