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春宝高级律师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终局裁决书,其在一起国际贸易争议仲裁案件中代表新加坡客户提出的仲裁请求获得仲裁庭的完全支持。
2008年,一家新加坡硅材料公司与一家韩国硅材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新加坡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预付了全部货款,但是韩国公司却完全没有履行合同。双方经协商,新加坡公司同意韩国公司以其他硅材料替代履行,韩国公司仍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再次就剩余预付款达成还款协议,但是,韩国公司依然没有履行。经过多次催告无果,新加坡公司决定委托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申请仲裁。
根据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于2010年9月代表客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出仲裁通知,从而启动了仲裁程序。经过长达近20个月的仲裁程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终于作出终局裁决,完全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