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满心欢喜,以为买的是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怀揣着财富增值的美梦,可未曾想,最终拆开的竟是一个令人欲哭无泪的 “惊喜盲盒”。今天要讲的这个真实故事,绝对能让每一个渴望投资理财的朋友惊出一身冷汗,仿佛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
老刁,在旁人眼中,那可是个相当精明的上班族。多年来,靠着省吃俭用,他手里好不容易攒下了300万闲钱。看着这笔钱躺在银行账户里,老刁心里琢磨着,得让这些钱 “动” 起来,钱生钱才是硬道理。2022 年2月,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老刁接触到了某信托公司的老晋。这老晋就像是一位口若悬河的演说家,对着老刁展开了一场天花乱坠的产品推荐。他满脸自信,拿出一份信托计划,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保证:“这绝对是个‘优质项目’,收益稳定得很,就像把钱放进了一个稳稳当当的保险柜。” 老晋还时不时抛出一些专业术语,比如这个项目采用的是 TOT 模式,说得神乎其神,仿佛这就是层层筛选后,为老刁量身定制的 “安全牌”。老刁听着那些专业名词,虽然一知半解,但想着对方是大公司,心里犯嘀咕:大公司总不会坑人吧?犹豫再三,抱着对财富增值的期待,没多想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
可老刁压根儿就不知道,这场看似美好的投资,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雷。原来,这个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大有猫腻。它其实是该信托公司 2015 年发行的另一款信托产品,而那些资金,都一股脑儿地投到了房地产项目里。早在 2018 年底,这个底层信托就已经到期了。但现实很残酷,融资人因为各种原因,根本还不上利息。无奈之下,这个底层信托已经连续展期了两次,一直拖到 2022 年 11 月才是最终到期日。
然而,令人气愤的是,信托公司在向老刁推销这款产品的时候,对于这些关键风险信息,愣是一个字都没透露。这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地去买一部新手机,商家在一旁滔滔不绝地介绍手机的配置多么强大,像素多么高清,运行速度多么快,却绝口不提这部手机其实是个返修机,有着各种潜在问题。
更具戏剧性的是,老刁签订的信托合同里,暗藏着一个堪称 “坑人” 的条款:要是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去追债,那就得等整个法律程序全部结束之后,才能进行清算分钱。2022 年 11 月,信托到期了,可融资人那边毫无还钱的迹象,信托公司这下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去法院起诉。后来信托计划正式终止,信托公司发布了一份清算报告。报告上的内容很明确:钱还没追回来呢,大家都得耐心等着,等官司打完了,才能分钱。在这漫长的等待期间,融资人倒是陆陆续续还了一点钱,老刁也总算拿到了一些本金和收益。但这点钱,和他投入的 300 万本金相比,简直就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弥补他的损失。
这边老刁还在眼巴巴地焦急等待,满心期待着能早日拿回自己的钱。可那边,2023 年 3 月,一则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让老刁彻底傻眼了。原来,信托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部门狠狠地罚了一笔。老刁看到这个消息,这才如梦初醒,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从一开始就被蒙在鼓里,被这家信托公司耍得团团转!愤怒和委屈涌上心头,老刁一气之下,果断把信托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里,老刁言辞激烈,要求信托公司立即归还自己全部的 300 万本金和应得的收益,并且还要对方赔偿自己这么长时间以来的资金占用损失。
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交锋。老刁满脸委屈,声音带着一丝颤抖:“你们故意隐瞒风险,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我信任你们,把辛辛苦苦攒的钱交给你们打理,你们却这样对我!” 可信托公司的代表却表现得十分镇定,振振有词地反驳道:“投资本来就有风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合同都已经签了,您就得接受这个现实。”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场官司打得昏天黑地,一路从基层法院打到了成渝金融法院二审。最终,法院经过深思熟虑,慎重作出判决:信托公司确实违反了适当性义务,在推销产品时,没有如实向老刁披露底层资产存在的风险,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法院也指出,因为目前信托计划还没有清算完毕,又没证据表明清算搞不定或者没财产可清算,老刁的实际损失暂时还无法确定,得等清算完了再说。所以,老刁可以等清算结束后,如果确定有损失,再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判决结果,让老刁感到无比憋屈,真可谓是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从这个案例里,有两个极其关键的点,值得所有投资者狠狠地划重点。第一点,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要把产品所蕴含的风险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告诉投资者。要是故意藏着掖着,那就是妥妥的违法行为。第二点,遇到像老刁这种 “合同有效,但对方存在过错” 的情况,损失的计算可是大有讲究。一般来说,要等整个项目清算完成之后,才能准确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这就好比你点了一份外卖,商家没有提前告知你菜里放了辣椒,结果你吃了之后身体不舒服。在这种情况下,你得先去看医生,等医生诊断完,算出了具体的医药费,才能去找商家索赔。
对咱们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老刁的这次惨痛经历,无疑就是一记震耳欲聋的警钟。千万不要被那些高收益的噱头冲昏了头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拿出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多问问金融机构:底层资产到底投了些什么项目?这些项目有没有潜在风险?风险系数有多高?要是在沟通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有任何隐瞒或者含糊其辞的地方,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时候,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私募基金律师或资管律师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他们就像经验丰富的排雷专家,能够帮你精准地看清合同里那些隐藏的 “坑”,避免你掉进投资陷阱。请一定要记住那句话:“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在投资这件事上,多留个心眼,多一份谨慎,才能稳稳地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守护好自己的财富梦想。
(文中人物、企业均为化名,案例情节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需处理金融投资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法律事务,请全网搜索并关注法律桥和杨春宝律师。)
作者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杨律师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