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应邀出席“2007中国仓储与配送中心高峰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

文章摘要 2007年3月,杨春宝律师应邀出席“2007中国仓储与配送中心高峰会议”,并主持专题研讨会,同时发表题为“在中国建立仓储或配送中心的相关法律解析”的主题演讲。该会议吸引了可口可乐、西门子等数十家国际知名企业代表参与。杨律师的演讲聚焦于外资企业在华设立仓储或配送中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实务指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7中国仓储与配送中心高峰会议”(China Warehouses & Distribution Centers 2007)于2007年3月27日至30日在上海淳大万丽酒店举行。杨春宝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主持专题研讨会,并以“在中国建立仓储或配送中心的相关法律解析”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来自可口可乐、西门子等数十家国际知名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8:05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仓储中心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需关注外商投资准入、用地审批、物流设施合规及运营许可等法律要求,具体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配送中心与仓储中心的法律性质有何区别?

两者在功能上侧重不同,但法律上均属于物流设施,需符合相关规划、环保和消防规定,可能涉及不同的经营资质要求。

国际企业参与此类高峰会议有何法律获益?

企业可了解最新法律政策与实务案例,获取合规建议,有助于降低在华投资和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