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和必拓已就收购力拓向中国政府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为什么外国企业合并要向中国政府申报?中国政府将如何审查以及中国政府将会作出何种审查结论?中国政府是否应当适用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标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反垄断法》的跨境适用、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申报标准、反垄断执行机构审查的可能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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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国企业合并为何要向中国政府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决定性影响。反垄断法具有跨境适用效力,即便并购发生在境外,只要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的营业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对中国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就必须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和市场秩序维护的必然要求。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必和必拓收购力拓案中,这两家国际矿业巨头虽然属于外国企业,但由于其在全球矿产资源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且其业务与中国市场存在紧密联系。杨春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该收购案触发了向中国政府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义务。这种实务场景表明,大型跨国并购不仅受制于母国法律,还会因为其在华营业额达标或对中国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具有重大影响,而落入中国反垄断审查的管辖范围。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跨国企业在策划合并时,必须提前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准确核算全球及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若达到申报标准,应依法主动提交申报材料,切勿心存侥幸。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营业额计算口径以及是否对中国市场具有实质性竞争影响。企业若未依法申报,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并被责令恢复到集中前状态,这将导致交易严重受阻或产生不可挽回的商业损失。
中国反垄断执行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将如何审查并作出何种结论?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反垄断审查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两个阶段。审查的核心标准是评估该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审查结果,执法机构可能作出三种结论:不予禁止、附条件批准以及禁止集中。附条件批准通常会要求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开放网络或终止排他性协议等结构性或行为性救济措施。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针对必和必拓收购力拓案,杨春宝律师在采访中详细分析了反垄断执行机构审查的可能结果。由于两家矿业巨头的合并将极大地改变全球铁矿石市场的竞争格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必然会高度关注其对中国钢铁产业链的潜在影响。杨律师指出,中国政府将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深入评估该合并是否会导致相关商品价格操纵、供应受限等排除竞争的后果,进而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在提交申报后,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审查,及时补充提交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数据及竞争影响分析报告。实务中,为降低审查被否决的风险,企业常主动提出救济方案。争议焦点多集中在相关市场的界定范围以及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上。若被附条件批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限制性条件,后续若违反承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甚至被撤销经营者集中许可。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跨国合并审查中是否适用?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主要规范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和产业政策准入。在跨国合并审查中,若境外企业合并间接导致其控制了境内企业,则不仅触发反垄断申报,还可能触及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规则。这两套规则并行不悖,反垄断审查关注市场竞争格局,而外资并购审查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必和必拓收购力拓案中,杨春宝律师特别分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适用问题。虽然该案表面上是两家外国公司的合并,但由于力拓和必和必拓在中国境内均拥有大量的投资、合资项目或矿产开采业务,这种境外合并实质上会导致境内相关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因此,该交易不仅需要接受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审查,还必须考量是否符合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的准入要求。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跨国企业在设计并购架构时,应当将反垄断申报与外资安全审查统筹考虑。实务操作中,企业需梳理目标公司在中国的资产布局,判断是否落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或涉及关键领域。常见争议焦点在于间接并购行为是否触发安全审查义务。企业若忽视上述规定,可能导致交易被监管部门叫停。建议在交易前期开展详尽的合规尽职调查,制定分步骤剥离或保留境内资产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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