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总计公布了对102个机构的纪律处分决定,对该等机构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从纪律处分类型分布来看,被撤销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达36家,取消会员资格也达13家,反映出基金业协会对不具备持续合规经营能力机构的出清趋势;同时,多种措施并用的复合型处分(如暂停产品备案并取消会员资格或公开谴责)占比显著,说明基金业协会对情节严重、风险交织的违规行为采取联动惩处,全面提升机构的违规成本。此外,被单独采取“警告”与“公开谴责”两类警示类处分的机构合计26家,体现了基金业协会对轻微违规行为的纠偏与警示。
序号 | 纪律处分类型及组合 | 处分机构数量 |
1 | 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 5家 |
2 | 撤销管理人登记 | 31家 |
3 | 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 7家 |
4 | 取消会员资格、公开谴责 | 1家 |
5 |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24个月 | 2家 |
6 |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 8家 |
7 |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 8家 |
8 |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 5家 |
9 |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 5家 |
10 |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3个月 | 4家 |
11 | 公开谴责 | 11家 |
12 | 警告 | 15家 |
合计 | 102家 | |
从被处分机构的具体违规行为来看,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重点聚焦于以下几类问题:一是管理人失联、高管及员工缺失、办公场所等不符合登记要求、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登记信息失实等主体资格缺陷;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保本保收益、未落实适当性管理、违规外包销售、宣传推介不实等募集行为违规;三是挪用基金财产、开展通道业务及利益冲突业务、违规违约投资运作和进行利益输送等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四是未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岗位设置混乱、文件资料保管不善等内部治理违规;五是对投资者信息披露失责、监管信息报送失准和不配合自律检查等信息披露违规。我们理解,本年度的处分案例共同传递出基金业协会净化行业生态的坚定信号,也为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筑牢合规防线、实现规范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指引。
大成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杨春宝律师团队作为深耕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律师团队,持续关注私募基金合规运营,现梳理和汇总基金业协会2025年度公布的机构纪律处分决定,为私募基金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 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中金创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l 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l 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
2 | 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将私募基金产品的期货账户出借给非机构人员从事期货交易; l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
3 | 北京中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l 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 l 未真实提交检查所需材料 l 专职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
4 | 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非专业化经营;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
5 | 广东邦顺投资有限公司 | l 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l 个别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形式投资于公司旗下私募基金,但公司未对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穿透核查; l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l 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活动; l 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交易业务; l 募集程序不规范 |
二、 撤销管理人登记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上海寰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与关联机构共用办公场所; l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符合登记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任职条件;从业人员不足5人; l 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l 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l 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大部分投资者的冷静期回访确认书签署时间早于或等于基金合同签署时间及投资款缴付时间; l 投资者风险测评不规范:风险调查问卷的问题选项后标注分值并将测评标准与对应投资者等级展示于签署页,对投资者构成提示、暗示、诱导、误导; l 未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材料 |
2 | 东令(上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l 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l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l 冷静期回访不规范; l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审查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等 |
3 | 上海红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l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l 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l 冷静期回访不规范; l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l 聘用挂靠人员 |
4 | 北京钰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 l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l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l 且公安机关发布通告称钰鼎资产系被犯罪嫌疑人利用以投资购买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公司股权等事由,采取高额返利的方式,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资金数额巨大 |
5 | 杭州嘉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提供虚假登记备案信息; l 利用基金财产牟利; l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 l 投资者风险测评不符合要求 |
6 | 北京国开银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经营管理失控; l 未能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l 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 l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 |
7 | 东水天盈私募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 l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人数超过法定上限 l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l 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l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等 |
8 | 上海永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利用基金财产为本人或投资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l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l 根据他人投资交易指令下单,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l 委托他人制作、收集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
9 | 杭州侏罗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办公场所不独立 l 未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l 未披露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l 无专职员工 |
10 | 上海盈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未建立及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l 虚假填报登记备案信息 l 风险调查问卷不符合要求 l 未按规定履行回访确认程序 l 未及时进行重大信息变更 |
11 | 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出借产品账户; l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 |
12 | 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l 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 l 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l 登记的高管未实际履职; l 未就登记信息变更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
13 | 上海极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将私募基金产品的证券账户委托给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投资管理; l 经营管理失控,实际控制人失联,多数员工均已离职,办公场所被物业强制清退,大量资料遗失,已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
14 | 深圳市达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l 在管理的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预警线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相关信息; l 未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评级结果,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l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 l 未真实、准确提交检查材料; l 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不符; l 通过非公司从业人员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 |
15 | 上海益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l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 |
16 | 杭州泽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 l 通过员工代持形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l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有关情况 l 基金投资经理未履行职责 l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有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 l 不配合监督检查、调查 |
17 | 嘉兴菲南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部分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l 未及时进行重大事项变更 l 部分基金未单独建账 l 部分基金产品的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l 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l 未获取投资者的收入或资产证明 l 未妥善保存部分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材料 l 未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8 | 深圳玄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为他人挂靠注册资格提供便利 l 无独立办公场地、专职员工不足5人 l 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
19 | 深圳市前海睿屹尚丰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 | l 向他人出借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未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
20 |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l 将投资、管理基金的职责交由第三方履行,自身实际未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
21 | 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 l 管理人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要求; l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
22 | 上海蕴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虚假报送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l 内控严重缺失:实际负责合规风控工作的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正式员工仅1人,无法向协会提交相关产品的投资决策材料 |
23 | 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能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l 存在影响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的行为; l 未充分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l 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未到岗履职 |
24 | 海南千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诚实守信、谨慎勤勉,配合相关债券发行人规避债券发行环节监管规定,通过债券交易为他人代持债券; l 在产品认申购及赎回环节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l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投资限制的情形; l 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投资活动,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 l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混乱、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投资经理变更事项 |
25 | 睿金众合(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l 挪用基金财产; l 未及时填报和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l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
26 | 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 l 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27 | 武汉睿通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 l 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l 挪用基金财产; l 部分基金产品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l 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 l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 l 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l 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28 | 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部分产品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l 管理的多只基金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情况; l 管理人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l 未及时填报和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
29 | 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人员管理混乱; l 无固定办公场所 |
30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l 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l 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l 办公场地、业务、人员混同; l 投资者风险测评不符合要求 |
31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l 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l 机构员工不足5人 |
三、 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上海复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利用基金财产牟利;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冲突或无关业务; l 通过减免基金费用、退还收费等方式补救 |
2 | 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l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l 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l 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l 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
3 | 珠海涵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 l 未建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l 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
4 | 上海同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业务; l 利用基金财产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l 未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l 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l 未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
5 | 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l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l 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
6 | 上海浦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l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 l 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 l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
7 | 唯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推介材料不符合规定 l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
四、 取消会员资格、公开谴责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圣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l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l 未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l 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
五、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24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北京铂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提交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l 未向投资者披露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 l 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和信息; l 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 |
2 | 天问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 l 虚假登记 l 保本保收益 l 代持基金份额 |
六、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深圳市展鸿投资有限公司 | l 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按照他人要求购买指定债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履行勤勉谨慎义务; l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
2 |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 l 未合理审慎确认合格投资者; l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符合规定;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l 违反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l 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
3 | 上海丰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管理未备案产品 l 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l 未按合同进行信息披露 l 未准确、完整提供自律检查所需材料 |
4 | 明曦(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职责,为相关主体提供利益输送的通道业务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提供信用债市场咨询服务、帮助债券发行人推荐资金认购方并收取相关费用 l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
5 | 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保本保收益:部分产品的基金合同存在“预期收益率”的表述; l 管理未备案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及时整改; l 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l 混同办公 |
6 | 上海海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l 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 l 未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l 从事基金业务的部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7 | 深圳前海至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专职员工人数不符合要求 l 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
8 | 通泰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协会提供不真实的基金备案文件和信息 l 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
七、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l 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业务 |
2 | 上海稻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募集资金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非专业化运营 l 未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
3 | 北京红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l 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资料 l 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l 未完整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 |
4 | 青岛安芙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所管理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l 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在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关投资项目的投中及投后管理材料;在管基金对投资项目进行打款后,未及时督促投资标的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 l 未及时进行重大信息变更 |
5 | 四川东方添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对在管基金产品充分履行管理职责,违反了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l 无法提供在管基金的全部投资决策材料; l 在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实际委派与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 l 基金合伙协议载明的合伙人与工商登记股东信息不符等 |
6 | 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挪用基金财产 |
7 | 海南省凯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未及时报送清算信息; l 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l 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 |
8 | 南京鼎之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利用基金财产牟利; l 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
八、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晨脉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l 未按规定办理产品备案; l 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l 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l 收入证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审查要求; l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不符合要求 |
2 | 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 | l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l 未按照规定及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l 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及时进行备案 |
3 | 上海浪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开展基金业务中,存在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对基金宣传募集、投资运作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
4 | 上海浪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玩忽职守,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未对基金宣传募集、投资运作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
5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 l 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在管理基金产品过程中按照投资公司或其指定相关主体的指令购买指定债券 |
九、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6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陆浦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l 以所管理基金受让关联基金持有的相关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份额对应的收益权,相关信托计划用于向某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l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相关投资者提供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
2 | 广州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 l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内控管理不规范 |
3 |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 | l 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例如由非机构雇佣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且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资产、收益等情况挂钩; l 非专业化运营,所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受托代为认购和卖出债券 |
4 | 久泰蓝山(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
5 | 天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l 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l 募集程序不规范 |
十、 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3个月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上海佳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l 冷静期回访不规范 |
2 | 深圳优配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l 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
3 | 思梵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l 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义务 l 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 l 在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 |
4 | 上海侏罗纪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l 办公场所不独立 l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l 基金账户运作不规范 l 内部岗位设置不独立 |
十一、 公开谴责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接受投资人指示下达交易指令,其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认购指定债券;未向协会提交相应投资的投决文件 |
2 | 深圳市诚和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 l 未按规定履行募集程序 |
3 | 北京融胜同创投资有限公司 | l 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向协会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4 | 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管理多只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
5 | 云毅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l 未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l 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管理基金投资的底层项目的相关方履行提供财务报告的义务,未及时行使回购权 |
6 | 金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l 专业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 l 未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等内部制度 |
7 | 山东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诱导投资者进行适当性风险测评 |
8 | 广东弘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从事代理理财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
9 | 上海昌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非专业化经营,违规向被投企业提供借款; l 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多次变更,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l 高管人员不符合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后未聘任新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并完成高管人员变更登记 |
10 | 北京泰合万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l 未按规定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 l 未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 |
11 | 深圳市前海坚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 l 原基金投资经理离职后,未及时变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经理; l 基金财产在关联基金账户内流转,且未向投资者披露 |
十二、 警告
序号 | 管理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1 | 宁夏泰昇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对投资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关联方员工投资者执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
2 | 合润君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产品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 l 未及时向协会报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
3 | 嘉兴绿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l 提交不真实、不准确信息; l 未适当履行利益冲突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
4 |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 l 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 l 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5 | 上海云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申请产品备案 |
6 | 深圳常青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
7 | 宸一(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个别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8 | 北京钧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规范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l 未妥善保存基金相关材料 l 内部控制不完善 |
9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
10 |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l 推介私募基金存在禁止行为 |
11 | 元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及时申请产品备案 |
12 | 长瑞(武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l 管理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 l 未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 |
13 | 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l 基金合同签署过程中相关义务履行不到位; l 对“鸿道军工基金”投资者类型划分有误 |
14 | 上海杏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完整披露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信息; l 合格投资者确认义务履行不到位 |
15 | 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l 未对部分基金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人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l 部分基金投资者的收入证明出具日期晚于基金备案日期; l 部分基金投资者的资产证明出具日期晚于该等投资者认购基金的日期 |
作者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杨律师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孙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孙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数十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孙律师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电邮:sun.zhen@dentons.cn
李嘉欣,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曾参与多个母基金选择基金管理人及成立子基金项目的尽职调查、基金投资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基金募投管退相关的日常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