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例之合资企业法院强制清算法律服务

文章摘要 本案例涉及新加坡公司与无锡公司合资企业因经营理念等原因产生严重矛盾,双方同意清算并解散合资公司,但无锡公司拒绝配合,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新加坡公司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清算,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了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对合资公司实施资产、债权债务清理,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参与其中,最后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清算工作顺利结束。该案例展示了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实施和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

新加坡某公司与无锡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不久就因为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产生严重的矛盾,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代表该新加坡公司处理相关合资纠纷。但是,无锡公司在挪用了合资公司资金后采取完全不配合的态度,而且双方在合资之前为加快业务操作进度曾委托无锡公司的相关自然人先行成立内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双方的纠纷更加复杂。经过反复交涉,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为此双方同意清算并解散合资公司。然而,尽管已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无锡公司却仍然拒绝配合,致使清算无法进行,新加坡公司只好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清算该合资公司,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启动了无锡地区第一例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对该合资公司实施资产、债权债务清理等清算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其中,就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处理、相关法律关系的确认等事项与清算组和法院进行沟通。日前,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清算工作顺利结束。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22:2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法院强制清算?

法院强制清算是指法院在公司清算无法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受理申请并启动清算程序,确保公司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当公司清算无法进行,股东或公司当事人申请法院介入清算时,法院会依法受理申请并启动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实施涉及哪些环节?

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实施包括清算组的指定、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相关法律关系的确认等环节。律师团队会参与其中并与清算组和法院沟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