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北京的老刁发现账户里那笔本打算给儿子换新车的钱,连同华软新动力承诺的15%年化收益一起蒸发时,他手里那份印着精致图表的年度投资报告,瞬间变成了一纸空文。这场牵涉甚广的私募套娃爆雷事件,让无数像王先生这样的投资者陷入了索赔无门的困境,但仔细梳理资金流转的蛛丝马迹和涉事方的内部操作,其实藏着清晰的维权路径。
先看那笔5亿元资金的诡异旅程。2022年1月注入深圳汇盛私募后,短短3天就以 “项目预付款” 名义转给杭州瑜瑶,华软新动力是否遵循了审慎投资原则?
更荒谬的是汇盛私募负责人张某与杭州瑜瑶实控人李某的私下协议:每笔资金到账抽取10%“好处费”,仅2022年张某就进账2000万元。这种利益输送直接导致投资者资金偏离原定投资方向,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可据此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李某为了将资金投入海外虚拟货币骗局、在澳门赌场挥霍,竟然私刻公章和篡改签约日期,伪造与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的协议。
托管银行的操作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将U盾交由汇盛私募代管半年,修改资金划转审批流程让对方财务人员自行操作,甚至手动绕过系统的“用途不符”预警,这些行为彻底背离了托管人应尽的监管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指令,应当拒绝执行。在此案中,银行不仅未拒绝明显违规的指令,反而主动配合,按照《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托管银行应对因其过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参考类似案例,这种程度的失职通常需承担30%-50%的赔偿比例,这为投资者将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提供了有力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维权第一步是固定证据链。除了手头的合同、打款凭证,更要申请法院调取华软新动力的内部风控报告。汇盛私募与杭州瑜瑶的银行流水、李某伪造协议的鉴定报告、托管银行被篡改的审批日志,这些都能在庭审中形成合力。除此之外,华软新动力是否恰当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其信息披露存在哪些重大遗漏?都是私募基金律师关注的重点。
在诉讼策略上,将华软新动力、托管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是明智之举。如何追究汇盛私募和杭州瑜瑶作为资金挪用方的连带责任,需根据案件材料谨慎考虑。
当投资者拿着厚厚的证据材料走进法院时,他们或许还不知道,华软新动力风控部门那些敷衍了事的尽调报告,托管银行被删除的操作日志,最终都会成为法律天平上偏向他们的砝码。然而,胜诉还不是维权之战的终点。这些涉案当事人中,可能除了托管银行外都没有赔偿能力。但是,李某挥霍的资金和购置的资产属于赃款赃物,根据《刑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投资者最终可能还得依赖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才能挽回部分损失。
作者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杨律师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
杨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