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赁期共__年零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
2.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____。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____。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____。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___。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___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盖章):___ 承租人(盖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身份证号码:___ 身份证号码: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电 话:___ 电 话:___
邮 编:___ 邮 编:___
签订时间: ___ 签订地点:___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柜台租赁合同的最长租赁期限是多少?为什么?
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上限规则。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续订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依然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则适用于各类租赁合同,包括柜台租赁经营合同。作为示范文本,该合同在使用说明中特别强调了这一期限限制,并提示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本文所展示的柜台租赁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固定柜台、摊位等给其他经营者使用,属于经营场所租赁的类型。因此,双方在约定租赁期时,必须把期限控制在二十年以内,否则超期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实务中,双方应当根据经营周期合理设定租赁期限,比如五年或十年,并明确起止日期。如果合作良好需要续展,则应在原合同届满前协商续订,注意续订后的总期限从续订之日起重新计算,仍然不得超过二十年。建议双方避免一次性约定过长的期限,以免因市场变化造成僵局。同时,对于超过二十年的约定,当事人不要误以为完全无效,只是超过部分无效,剩余二十年内仍然有效。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租赁期间条款,避免因笔误引发争议。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柜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租赁物的转租,法律确立了需经出租人同意的原则。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出租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转租期限必须限制在原合同租赁期限之内,且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柜台租赁示范文本中,第九条对转租事项作出了明确安排,合同双方可以在空白处约定是否允许转租。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柜台租赁,实践中商户因经营调整需要转租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私下转租,出租人一旦发现,可能直接解除合同,导致承租人丧失经营场所。同时,次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也会受到影响,产生连锁纠纷。从实务角度出发,承租人若有转租需求,应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转租的范围、期限及责任划分。出租人在决定是否同意转租时,应审查次承租人的经营资质与信誉,避免引入不良商户。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转租的具体条件,比如转租需经出租人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违约。此外,承租人要注意,即便转租获得同意,其对出租人负有的义务并不免除,仍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负责。因此,规范操作和明确约定是防范转租风险的关键。
柜台租赁中消费者权益受损,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柜台租赁经营场合,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法律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设定了一种先行赔付规则。具体而言,若经营者在租赁柜台期间销售问题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而租赁期限已经届满,消费者仍可向柜台出租人主张赔偿,出租人不得以合同期限已到为由推诿。出租人在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追偿,从而弥补自身损失。这一规则在柜台租赁示范文本第十条出租人权利部分有明确体现,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该示范文本还赋予出租人查验承租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以及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这意味着出租人不仅是简单的场地提供者,还承担着一定的管理监督义务。从实务操作来看,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入场商户的资质审查机制,定期检查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以降低自身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风险。同时,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并明确因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导致出租人对外赔偿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则应做到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当消费者索赔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必要时保留证据,依法追偿,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