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故事:虚假出资 还能转让股权?

文章摘要 大家好,我是杨春宝律师。今天要跟小伙伴们分享一个股权转让的案例。C公司是一家采矿公司,有一个股东叫范总,范总占有C公司99%的股权,是名副其实的“家里有矿”。C公司资本雄厚,我们范总可是出资了9999万元,并且C公司本身是做铁矿石采选和金属矿选矿、冶炼、销售的,因此范总手里的股权那可是值钱得不得了,如此“高富帅”,叫人看了怎能不心动呢?于是就出现了我们今天的另一位主人公,“迷妹”晋总。晋总留意C公司和范总手里的股权很久了,一直很想找机会购买范总的股权。不知是天意还是人为,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C公司、范总和晋总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范总在C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晋总。并且还约定,由受

大家好,我是杨春宝律师。

今天要跟小伙伴们分享一个股权转让的案例。C公司是一家采矿公司,有一个股东叫范总,范总占有C公司99%的股权,是名副其实的“家里有矿”。C公司资本雄厚,我们范总可是出资了9999万元,并且C公司本身是做铁矿石采选和金属矿选矿、冶炼、销售的,因此范总手里的股权那可是值钱得不得了,如此“高富帅”,叫人看了怎能不心动呢?于是就出现了我们今天的另一位主人公,“迷妹”晋总。晋总留意C公司和范总手里的股权很久了,一直很想找机会购买范总的股权。不知是天意还是人为,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C公司、范总和晋总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范总在C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晋总。并且还约定,由受让人晋总承担C公司5000万元的债务,而其余的债务由范总承担。刚开始呢,大家相处得“其乐融融”,晋总一直按时分批次地清偿C公司的债务,可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日子久了”,感情也“淡了”,晋总开始“找借口”拖延,一直不肯清偿C公司的债务。范总多番催促,晋总要么“充耳不闻”搞“冷暴力”,要么就是“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于是范总便一纸诉状将晋总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并支付违约金。但晋总可不是“省油的灯”,晋总发现范总之前9000多万的出资有一部分存在猫腻,正在接受工商部门关于“虚假出资”的调查。因此直接提起反诉,认为范总有虚假出资的嫌疑,因此股权转让的标的是否存在都是不确定的,向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范总返还股权转让款。

相信小伙伴们已经看出来,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如果范总真的是“虚假出资”,那么会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股东出资纠纷与本案股权转让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审查;其次,即使范某某存在瑕疵出资的行为,亦并不影响他取得C公司的股东资格,范某某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不能因此而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但是晋总不服又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更进一步进行了分析:“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利益,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认定为有效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所以小伙伴们请注意了,公司的股东是不是有权利转让股权,跟他出资有没有瑕疵完全是两码事。即便股东是虚假出资,也不会当然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故事的最后,当然就是晋总要根据自己亲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承担清偿C公司债务的责任。

最后编辑于:2025-02-25 18:5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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