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of articles written by Chambers Yang was published in the book Cash to Plastic: Issues and Perspectives, one of the ICFAI Books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与监管框架展开,系统分析了非现金支付工具(如银行卡、电子钱包)在交易中的法律效力,并以英国为例介绍了电子货币发行与转账服务的监管实践,尤其关注PayPal等基于电子邮件账户的电子货币转账服务的合规要求。文章指出,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和技术依赖性对传统金融监管构成挑战,监管机构需在促进创新与防范洗钱、消费者保护等风险之间寻求平衡。该文收录于ICFAI系列专业书籍,为金融法律实务者提供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前沿监管视角与比较法参考。

The article “Electronic Money and Relevant Legal and Regulatory Issues” describes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using plastic for payments as well as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e-money with detailed discussion about the regulation of e-money in the UK as well as PayPal, or electronic money transfer services to anyone who has a valid e-mai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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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ai Books is the initiative of the Icfai University Press to publish a series of professional books in the areas of accounting, banking, insurance, finance, marketing, operations, HRM, IT, management and allied areas with a special focus on emerging and frontier themes. These books seek to provide, at one place, a retrospective as well as prospective view of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in the environment, with emphasis on general and specialized branches of knowledge and applications. These professional books are based on relevant, authoritative and thought-provoking articles written by experts and published in leading professional magazines and research journals.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涉及货币法、支付结算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交叉领域。从法律概念看,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通常表现为对发行者的债权,持有人可将其用于向第三方支付,且具有非银行机构发行的特点。其核心规则包括:电子货币不等同于法定货币,其流通以发行者信用为基础;电子货币的赎回权受到法律保障,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兑换为现金;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清算需遵循支付服务相关的准入与行为规范,防止其演变为未经授权的存款吸收活动。此外,电子货币的跨境使用还涉及外汇管理、反洗钱和数据保护等法律约束。n在实务场景中,本文针对塑料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和电子货币服务的法律含义进行分析,指出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货币价值在支付完成后,法律上会产生发行者与持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与传统的现金支付在所有权转移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文章特别提及,使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每一笔支付都需经过发行者的账务系统确认,这与现金交付即完成清偿的法律效果不同,因此发生交易错误或系统故障时,法律责任的归属更为复杂。n实务指引上,企业或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货币业务时,应重点关注发行许可、客户资金隔离、交易记录保存和消费者信息披露等要求。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电子货币是否构成存款、发行者破产时客户资金是否享有优先权、以及电子货币被用于非法交易时平台是否有监控义务。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体系,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并持续跟踪监管政策的变化,特别是针对稳定币和新型电子货币的创新监管动向。

英国如何监管电子货币及转账服务?

英国电子货币监管采用审慎许可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需获得金融监管当局的授权,其经营活动要遵守资本充足、客户资金保护、洗钱防控和消费者保护等规则。监管框架的核心规则包括: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隔离,确保客户在机构破产时能获得优先清偿;机构需建立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对大额或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同时,监管当局对电子货币机构的业务外包、信息技术安全及持续性经营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转账服务,监管要求同样适用于支付账户的开设、交易限额的设置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n本文特别以PayPal为例,详细讨论了面向持有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个人提供电子货币转账服务的法律问题。在英国实践中,此类服务被视为电子货币发行或支付服务的一部分,须遵守授权和监管要求。文章指出,PayPal式的服务实质上创建了一种内部记账系统,用户余额并非银行存款,而是对PayPal的债权,因此其监管重点在于确保这种债权能够按面值兑换,并且不被用于变相吸储。同时,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收款标识的便利性也带来了身份验证和金融犯罪的潜在风险,需要监管机构施加必要的技术性合规义务。n实务角度上,英国监管经验表明,电子货币创新业务应在早期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明确适用的规则边界。常见问题包括:如何界定电子货币发行与支付账户服务的边界,如何处理跨境汇款的合规要求,以及如何平衡用户体验与反洗钱义务。风险防范上,企业应建立动态合规监测机制,定期审查客户资金托管安排,并对系统漏洞和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此外,英国监管实践也提示后来者关注退出机制,即电子货币机构停止运营时的客户资金返还和处理程序。

PayPal等电子货币服务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PayPal等电子货币服务在法律上面临多重风险,核心集中在用户资金安全、支付系统安全和法律责任分配三个方面。从法律概念上看,电子货币服务商在法律上属于支付服务提供者,而非传统银行,因此其用户账户中的余额不被视为存款,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这导致用户面临服务商破产时资金损失的风险。法律规则要求服务商必须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离,并采用投资限制或其他保障措施,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偿付能力。同时,服务商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监测可疑交易以及向有关当局报告。由于电子货币具有高度的跨境流动性,服务商还需遵守不同国家的监管要求,从而面临合规成本的增加和法律冲突。n本文讨论了以PayPal为代表的电子货币转账服务,在缺少传统金融机构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账户即可向任何人发送资金。这种模式的便捷性掩盖了其内在风险,例如交易可能出现未经授权的支付、错误支付或者恶意欺诈。文章还暗示,由于电子货币交易具有不可逆转性或延迟到账的特点,用户一旦遭受欺诈,维权难度较大。此外,服务商的使用条款常常包含免责和争议解决条款,这可能对消费者产生不公平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受到效力审查。n实务指引上,使用电子货币服务的用户应当仔细阅读用户协议中关于资金保管、支付错误以及争议处理的规定,同时保存好交易记录。服务商则应当在产品设计中嵌入消费者保护机制,如交易限额、双向验证和延迟支付选项。对于监管者而言,应关注电子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大规模挤兑或技术故障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电子货币发行合同的法律性质、服务商单方面冻结账户的合法界限以及跨境支付中的责任认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完善内部审计、购买职业保险、建立专门制裁名单筛查系统,并参与监管沙盒测试以验证新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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