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我们能否将公司股份的98%转让给一个香港人,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他取得股份后,能否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
将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香港人属于外资并购内资企业范畴,应参照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及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法律。我国法律不允许境内个人与外商合资,但是内资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可以允许外资并购,自然人可以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东。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管理规定,对外资并购的条件、方法、程序以及管理措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针对你的问题而言,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外资并购内资企业应当遵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如果你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你就不能将股份转让给香港人;如果你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你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香港人,但转让的股权比例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允许香港人控股等;如果你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国家允许甚至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对外资比例并无限制,但是在具体操作时,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为防范名为合资、实为独资的企业登记注册,会对外资比例有所控制。因此,你需要向当地工商局了解你的业务属于哪个范畴,以及当地对于股东占公司最低股份的要求。
如果香港人取得公司控股权,自然可以出任董事长,即公司的法人代表。(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最后编辑于:2018-10-0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