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接受美国《证券业新闻》(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TCC)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引发国际市场关注。杨春宝律师接受美国《证券业新闻》采访时指出,该备忘录属于前瞻性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形成,但受限于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资本项目管制,境内投资者尚不能自由买卖境外上市股票,因此近期不会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实质影响。此次合作反映出跨境证券结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发展趋势,对相关机构研判跨境业务布局具有参考价值。

近日,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TCC)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SD&C)签署《谅解备忘录》。美国《证券业新闻》(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记者就两国证券结算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的背景以及该谅解备忘录对于这两家机构以及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律师认为该项谅解备忘录是项前瞻性的安排,有助于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的形成;但是,鉴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高,中国投资者还不能自由买卖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股票,该谅解备忘录近期对中国证券市场不会产生影响。

相关报道详见:http://www.securitiesindustry.com/article.cfm?articleid=20790&did=4&page=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这份谅解备忘录具有何种法律属性?

①谅解备忘录是国际交往中常见的非正式协议,通常用于表达合作意向、确立对话框架,不设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义务。证券结算机构之间签署此类备忘录,旨在为跨境证券交易、结算、托管等领域的技术对接和信息沟通建立制度性安排。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后续具体协议和各国监管认可。②在本次事件中,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杨春宝律师认为这是一项前瞻性安排,有助于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的形成。虽然备忘录本身不直接改变两国现行证券法律秩序,但它为未来更深层次的跨境合作提供了政策信号和操作基础,反映出国际主流结算机构对中国市场的关注。③对于市场参与者和法律从业者而言,应关注备忘录后续转化为具体规则的可能性,例如跨境结算接口标准、数据互认机制等。同时需注意,此类意向性文件不产生直接权利义务,不能依据其主张任何法律救济。实务中应密切跟踪两国监管部门的后续立法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时调整跨境业务合规策略。

为何近期不会影响中国证券市场?

①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直接决定跨境交易和结算安排的实际效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需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特定渠道,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也需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或沪深港通等制度安排。普通投资者不能自由买卖境外上市股票,这是外汇管理法和证券法的基本规则。②杨春宝律师在回应《证券业新闻》采访时明确指出,鉴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高,中国投资者还不能自由买卖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股票,该谅解备忘录近期对中国证券市场不会产生影响。这一判断基于当前资本项目未完全可兑换、跨境证券投资仍受额度与资格限制的现实。因此,备忘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短期内不会改变市场运行规则。③法律实务中,判断国际合作协议对本土市场影响时,应首先审视现有监管壁垒和投资者准入条件。在资本管制尚未完全放开前,即使有备忘录加持,跨境结算合作也难以立即转化为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权。市场各方应理性看待此类消息,避免误读为政策松动的信号。未来需关注是否会出台配套的跨境投资便利化措施,以及外汇管理政策是否同步调整。

备忘录如何推动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

①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通常指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交易规则、结算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逐步趋同,使证券能够跨国顺畅发行、交易和流通。其形成依赖国际通用的基础设施和互认的监管标准。证券结算机构间的合作是重要基础环节,通过统一报文格式、连接账户体系、协调结算周期,能够降低跨境结算成本和失败风险。②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TCC)是全球最大的证券清算结算机构之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唯一的中央证券存管与结算机构。两家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被杨春宝律师视为有助于国际化统一证券市场形成的前瞻性安排。这种合作虽然是初步意向,但表明双方有意在跨境结算领域探索协同,为未来全球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累制度经验。③对于跨国金融机构和涉外发行人,应认识到此类备忘录可能推动后续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的融合,提前布局跨境结算接口和合规体系将带来竞争优势。同时需警惕各国法律差异和金融安全审查带来的不确定性。在参与国际化进程时,应重点关注数据跨境流动、投资者保护和跨境执行等法律风险,并建立与结算机构、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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