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8年9月20日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选择律师应考虑:1)专业领域是否匹配;2)执业经验和成功案例;3)所在律所规模和声誉;4)沟通是否顺畅;5)收费是否合理透明。建议面谈了解后再决定委托。
法律咨询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咨询前建议准备好:1)相关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2)事件时间线梳理;3)明确自身诉求;4)咨询时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