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9月大股东蜂拥减持 永泰能源居首
大股东热衷找“股托”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实际是解禁的大小非股东找一个“股托”,例如,找一家关系好的投资公司,然后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转到投资公司名下,最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股票。从而规避必须的减持公告等程序规定
法治周末记者 肖 莎
法治周末实习生 徐依禄
9月29日晚,上市公司精伦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于9月2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张学阳并非是唯一一个在今年下半年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的个人或机构。事实上,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随着8月中报窗口期结束,今年9月,二级市场已经有上百家公司宣布大股东减持,套现金额超百亿元。其中永泰能源、联创电子、应流股份、皇氏集团、吴通控股和华夏银行的大股东减持金额均超过5亿元。
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像张学阳一样,在减持时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大多原因是未能依法按时或提前披露减持信息。
就在9月30日,深交所还发布公告称,对华夏人寿违规减持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罚,并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首创证券总经理王剑辉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一般减持套现出现在股价高涨时,但目前整体A股股价不算高。
为何还有那么多大股东集中减持,甚至不惜违规减持?
此外,减持潮是否会反过来影响A股行情?对这一问题,资本市场尚未达成共识。不过,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建议投资者回避减持概念相关个股。
永泰能源股东减持额最高
“股市低潮期多个大股东减持,只能说明大股东对公司前景预期悲观,或是临近年底银行回收贷款,公司或个人急于套现导致减持潮又起。”王剑辉分析道。
知名财经评论人曹中铭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减持时机包括股价高企时,或者认为企业业绩下滑,或以个人有资金需求等。对于此番多个大股东减持的原因,曹中铭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股估值较高的原因,也有许多机构或股东对后市并不看好,认为不如目前套现。另外,GDP增速回落,整个宏观经济大环境不好也是其考虑的因素。
同时,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东吴证券相关研报还了解到,从股东增减持的历史数据来看,产业资本作为内部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更为了解,产业资本的增持减持动作可视为股市的领先信号。从数据得知,当股价过度高于真实价格时,产业资本将首先发起减持变现,待股市回归理性再进行增持。
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东方财富网choice公开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发现,据不完全统计,9月1日至30日,沪深两市共有480家A股公司发生大宗商品成交1645笔,平均每日成交约为55笔,共52.91亿股被转手交易,合计金额620.89亿元,平均每日成交金额20.70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在9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证监会一级行业19个行业门类中有18个行业门类出现了资金净流出现象,其中制造业以1514亿元的净流出额位居首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紧列其后,净流出金额达270亿元,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三行业则位列第7名、第9名和第17名,净流出金额分比为78亿元、44亿元、6.4亿元。
具体来看,在9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共有68家上市公司的减持金额超过1亿元。其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遭遇减持金额最多,为21.6亿元,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于9月7日、14日、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36%;吉艾科技公司高管配偶减持17.43亿元,位居第二位;位居第三位的是天舟文化,其大股东减持12.87亿元,其余的64家上市公司减持金额则均在10亿元以内。
对此,宋清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虽然是合法合规的市场行为,但却对上市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隐患。对投资者而言,一旦介入时机不对或者盲目介入,很容易被坑害,被套的几率也很大。
大股东热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括永泰能源大股东在内的一些个人或机构,并不采取协议转让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而是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实际是解禁的大小非股东找一个“股托”,例如,找一家关系好的投资公司,然后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转到投资公司名下,最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股票。从而规避必须的减持公告等程序规定。
记者发现,随着9月解禁高峰和减持潮的出现,大宗交易较上月也变的活跃起来。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并统计了9月大宗商品交易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480家A股公司发生大宗商品成交1599笔,平均每日成交约为55笔,日均成交笔数环比上升约18.95%,共52.91亿股被转手交易,合计金额620.89亿元,平均每日成交金额20.70亿元,日均成交金额环比上升约为三成以上。
其中,永泰能源被控股股东永泰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近5.42亿股,占公司流通股比例达到11.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成为近期减持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
对于永泰能源这样巨额减持现象,法治周末记者辗转联系到永泰能源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大股东减持是公司发展其他项目需要,但可能也与经济基本面不景气有关。
为何大股东会热衷于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
宋清辉表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很隐蔽,一般的股民根本不清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真正减持动向。
证券法律师杨春宝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并不违反现行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因证监会至今并未出台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监管规定,但是,如果自然人大股东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杨春宝进一步介绍,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且,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杨春宝说,与协议转让和竞价交易减持方式相比,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需要预披露。
“但证监会至今尚未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进行限制,如不违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理论上说并不存在障碍。”杨春宝表示。
在杨春宝看来,根据法律规定,当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再减持就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民仅通过上市公司定期公告才能了解这些股东的持股情况,信息严重滞后,这就会影响股民的判断和投资决策。
违规减持为何屡禁不止
大股东将减持行为变隐蔽的做法,除了大宗交易,还有违规减持,且这种情况并非今日才有。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证监会曾多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如2015年11月27日,证监会就对5宗非法减持案件进行了处罚,其中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控股股东陈福成的违规减持行为处以总计2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理由是陈福成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
此外,证监会还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对“李建华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李建华处以罚款1510万元,对“银基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10万元,对“柳化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20万元。
杨春宝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整体而言,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的违法成本和其违法所得相比,实在是微乎其微。
“其实,违规减持属于老话题,每年都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规成本低。”曹中铭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最后杨春宝补充道,证监会应有更为严厉的处罚力度,不仅在经济上对违规股东进行处罚,还应在证券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加以限制,从根本上加大其违法成本,从而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转载自2016-10-11《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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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大宗交易减持中的“股托”模式?
在法律概念上,大宗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特殊方式,指单笔交易规模达到交易所规定最低限额后,在盘外以协商价格成交。所谓“股托”,是指大股东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寻找一家关系密切的投资公司,先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转让给对方,再由该公司在二级市场逐步抛售。这种操作的法律实质是借助名义上的受让方,切断原股东与后续卖出行为之间的直接关联,从而绕开集中竞价交易下的减持预披露及比例限制规则。从案件事实看,文中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即于9月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36%股份,成为当月减持额最高的案例;精伦电子股东张学阳更因减持达5%未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超比例减持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实务中,大宗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若其目的仅在于规避监管,则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应高度警惕那些频繁出现大额大宗交易且受让方并非明显长期投资者的个股,这类交易往往隐藏着减持意图。监管层应针对性核查大宗交易受让方的最终卖出行为,并考虑将大宗交易纳入减持预披露或事后披露的适用范围,压缩“股托”操作空间。
大股东违规减持为何屡禁不止?
从法律规则看,大股东减持涉及两大核心义务:一是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法定阈值时的报告与披露义务,例如减持至5%以下时需暂停交易并公告;二是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卖出股份。违反上述义务即构成违规减持,但现行处罚多以罚款为主,且罚款金额相对其套现收益而言微不足道。从案件事实看,文中列举了多起处罚案例,如松芝股份控股股东陈福成因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被罚240万元,杨子江违法减持被罚1720万元,李建华被罚1510万元,银基集团及柳化集团分别被罚210万元和520万元。这些数字看似不小,但相比减持股份动辄数亿元的套现规模,违法成本明显偏低。曹中铭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违规成本低是问题根源;证券法律师杨春宝也建议,除经济处罚外还应限制违规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实务指引方面,投资者需关注大股东减持公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发现股东在减持5%时未停止交易,或未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即可能构成违规。监管层应提高罚款标准,引入市场禁入、诚信档案等复合惩戒手段,并利用大数据监控异常交易,使违规成本真正覆盖潜在收益。同时,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合规流程,确保股东知悉并遵守减持规则,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是否合规?
在法律规则层面,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并不当然违法。按照文中证券法律师杨春宝的解读,证监会当时尚未出台针对大宗交易减持的专门限制,只要符合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申报方式等规则,理论上即可实施。但若大股东同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仍需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此外,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明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且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该规定并未对大宗交易提出同等预披露要求。从案件事实看,永泰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36%,并未预先披露,仍顺利完成操作;华夏人寿违规减持希努尔则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这说明大宗交易确实存在监管空白,成为部分股东变相套现的通道。实务指引上,投资者应认识到,大宗交易本身合规不代表后续行为合规,若受让方短期内集中抛售,实际上仍会影响股价。建议监管机构及时填补制度缺口,将大宗交易纳入减持信息披露体系,例如要求股东在大宗交易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对于投资者而言,应结合大宗交易折价率、受让方性质及后续成交回报,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隐蔽减持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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