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
(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 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 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 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
(一)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TFUND.GOV.CN;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邮编:100846);
(三)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八条 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第九条 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
(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研发资金由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与获得资助的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 审查委员会按照协议书规定对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信息产业部应编制该年度研发资金决算报表,在次年3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审查委员会审核后,财政部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 享受研发资金资助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委员会要对研发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组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相关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这一范围实际上覆盖了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主要环节。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一是自身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也就是说研发项目必须与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方向一致,不能随意申报与指南无关的项目;二是企业必须具备实施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且内部管理规范和财务制度健全,这是审查委员会评估企业能否合理使用资金、完成研发目标的重要依据;三是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欠税行为的企业通常不具备申报资格。企业在准备申报前,应当先对照最新的申报指南确认自身从事的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再系统梳理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确保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申请,避免因基础条件不符而被形式审查退回。
研发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研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办法明确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这是企业必须高度警惕的红线。具体而言,资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第一,人工费,包括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可以用资助资金支付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外部人才引进的补偿费用,但必须能证明这些支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第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即为开展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或设备使用台账;第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例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测试分析、知识产权服务等;第四,因研发活动直接发生的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如晶圆、光刻胶、靶材、封装材料等研发耗材;第五,因研发活动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如研发场地的水电、房租分摊等,但需要按合理比例分摊并提供计算依据;第六,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如专项核算、审计等管理费用。企业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存好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原始资料,防止被认定为挪用或用途不当。实务中,研发费用归集不清晰、混淆生产经营支出与研发支出是常见风险点,建议企业建立辅助账,确保每一笔开支都能追溯到具体研发项目。
研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体现了多部门协同管理的特征。完整的申报和管理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指南的发布时间和具体内容,申报指南通常包含当年的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等关键信息;其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信息产业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研发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证明、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审查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应当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审计报告需要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再次,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并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最后,获得资助的企业需要与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签订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资金,并在年度终了后配合信息产业部编制决算报表,接受绩效考评。整个程序强调从申报到资金拨付、再到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企业应当在每个环节主动对接主管部门,及时响应补正通知,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资金到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