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技术转让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但必须同时符合合同约定和收取价款的条件。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对已纳税调整的业务进行调整。
关键词: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0月21日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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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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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
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条件是什么?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且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公告自哪一天起施行?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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