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在公司、投资、并购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简介

文章摘要 杨春宝高级律师是上海资深公司、投资与并购律师,持二级律师、证券律师、独立董事及企业登记代理资格。其从业二十余年,承办内外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与并购、VC/PE投资、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与质押、股东纠纷、公司清算及外商投资法律事务,开展尽职调查并起草合同、章程与协议。代表案例有新世界股份配股、立邦与德国B K合资、西门子并购江苏电机企业、对赌纠纷、特别清算及强制清算等,实务经验丰富。

主持律师(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士,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2001)


二级律师 (上海最年轻的高级律师之一,目前上海近万名律师中,仍在执业的一级律师不足10人,二级律师也只有数十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巴西里约热内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际知名出版物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历年推荐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券律师执业资格和企业登记代理资格,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2010年上海世博会推荐律师团成员。


著有《创业法律108问:来自创业者的真实法律咨询》、《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完胜创业:律师写给创业者的235封信》、《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和《法说水浒:山寨创业并购传奇》等专著。系《科技创业》、《财富人物》法律专栏作家,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


杨春宝高级律师从业二十余年来,经办了大量公司、并购和外商投资法律事务,包括各类型内外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各类公司资产重组和并购、VC/PE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票发行上市及配股、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公司股东纠纷处理、期权激励、MBO和员工持股、公司清算以及公司对外法律事务处理等,为此,开展了大量尽职调查工作,起草、制作了无数合同、章程、协议等。


杨律师还应邀在China Food & Drinks Retail & Distribution Conference, Ports & Liners China 2002, China Containers 2004, China Food and Beverage Summit 2005 & 2009, China Tax 2006, 2007 New Environment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China Warehouses & Distribution Centers Summit 2007, Pulp & Paper Outlook 2007 & 2008, SeaTrans 2007等国际研讨会上就投资中国相关行业发表主题演讲。


杨律师承办的代表性案例包括:国有独资上海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某物联网创投公司、江西某有限合伙企业、骏福房地产基金、立邦凯柏、广立化学和世链物流等各类型企业设立案、新世界股份(600628.SH)配股案、立邦与德国B&K合资案、上海医药集团与意大利Solmag集团合资案、西门子并购江苏某著名电机企业及成立合资公司案、内资并购外资上海新达和苏州星海(建材企业)案、上海某香精公司外资并购案、得易电子兼并及风险投资案、浩亚投资收购和增资案、康峰纸业重组案、荷兰某公司并购山东某纸业公司案、某国有房地产公司产权转让案、上海某民营房地产公司转让案、南京某外资房地产公司转让案、置地集团资产重组和规范运作案、某PE投资对赌纠纷案、上海市张江高科担保纠纷案、中外合作上海海景大酒店特别清算案(上海首例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无锡某中外合资企业强制清算案(无锡首例强制清算案)以及英国Rexam集团、立邦漆、印尼Polindo集团、新加坡亿萨佧等在中国的投资结构调整案,等等。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与外商投资法律服务通常包含哪些核心环节?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并购通常指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并等方式取得另一企业控制权或全部资产的法律行为,核心规则包括交易架构设计、股权与资产权属核查、债权债务承继安排、外商投资准入审查、税务处理及交割条件设置等。外商投资则涉及外资准入、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外汇管理、行业限制及投资结构调整等规则,要求律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平衡商业目标与监管要求。【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显示,杨春宝高级律师经办了立邦与德国B K合资案、上海医药集团与意大利Solmag集团合资案、西门子并购江苏某著名电机企业及成立合资公司案、内资并购外资上海新达和苏州星海案、上海某香精公司外资并购案、荷兰某公司并购山东某纸业公司案,以及英国Rexam集团、立邦漆、印尼Polindo集团、新加坡亿萨佧等在中国的投资结构调整案,并开展大量尽职调查,起草无数合同、章程、协议。【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并购与外商投资实务中,应重点关注目标公司股权是否清晰、资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重大合同是否包含控制权变更条款、劳动人事与税务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风险,以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国家安全审查要求。交易文件应明确陈述与保证、交割先决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合资项目,还需预先设计公司治理、僵局打破、退出路径和竞业限制条款,避免因股东分歧导致经营停滞。这些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与投资目的实现。

VC/PE投资中的对赌纠纷与股东争议如何应对?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VC/PE投资通常指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对赌协议则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业绩、上市时间等目标达成的估值调整机制,常见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股权回购、股权稀释等。股东争议则涉及公司治理、知情权、利润分配、优先购买权、表决权及公司僵局等规则。处理此类纠纷需要结合合同法、公司法及证券监管规则,判断对赌条款的效力、履行条件及可执行性。【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杨律师经办了得易电子兼并及风险投资案、浩亚投资收购和增资案、某PE投资对赌纠纷案、上海市张江高科担保纠纷案,以及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和公司股东纠纷处理等事务。这些案例表明,VC/PE投资不仅涉及投资架构和尽职调查,还可能在业绩承诺未达标、上市计划受阻或公司治理失衡时引发对赌纠纷与股东争议。【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投资方应在投资前对目标公司财务、业务、知识产权、关联交易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业绩目标、补偿计算方式、回购触发条件、履行期限和担保措施。融资方则应审慎评估业绩承诺的可行性,避免因过高对赌目标导致控制权丧失或巨额债务。发生争议时,应关注对赌条款是否涉及公司资本维持、债权人利益保护及上市监管要求,并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同时,应提前设计股权回购、优先清算和反稀释等条款,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特别清算与强制清算有哪些法律实务要点?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法清理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特别清算通常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等特定主体,在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或存在债务风险时,由审批机关或法院介入组织清算;强制清算则是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故意拖延或违法清算等情形下,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规则包括清算义务人责任、债权申报、财产分配顺序、清算方案确认及清算终结后的注销登记。【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显示,杨春宝高级律师承办了中外合作上海海景大酒店特别清算案,该案被称为上海首例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还承办了无锡某中外合资企业强制清算案,该案被称为无锡首例强制清算案。此外,他还经办各类型内外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公司清算以及公司对外法律事务处理等,表明其在清算领域具有代表性实务经验。【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在清算实务中,清算义务人应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避免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组应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核实债权申报,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的法定顺序清偿。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还需关注审批机关、外汇管理及海关等部门的监管要求。若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及时申请破产,避免违法分配财产。清算过程中应保留完整证据,防范股东、债权人或高管之间的争议,确保清算程序合法有效并顺利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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