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雅培贸易公司是ZL200730158176.0号名称为“容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的被许可人,并获得涉案专利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及提起诉讼。亿隆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YL-650A”、“YL-750A” 、“YL-1000A”等型号的可密封塑料容器(简称被控侵权产品),溢炀杰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雅培贸易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并提供了现金担保。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系奶粉罐,亿隆公司和溢炀杰公司主要向奶粉生产企业批发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将与奶粉一并销售给最终用户,每一个销售环节都很有可能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权。而每增加一个销售环节,都会造成损失扩大,侵权行为人增多,雅培贸易公司维权成本增加,维权难度加大。同时,涉案专利权系容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仅十年,容器的外观设计更新换代快,被控侵权行为的持续进行将会极大地影响到雅培贸易公司对涉案专利权的行使。因此,如不责令亿隆公司和溢炀杰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将会对雅培贸易公司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法院裁定亿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溢炀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法院作出裁定后,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辨法析理,促使被申请人从最初的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转变至自动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并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维护食品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首先,在社会效果方面,食品安全,尤其是奶粉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雅培奶粉是世界知名奶粉品牌,本案的处理结果及时制止假奶粉罐的泛滥,从源头上对假奶粉进行治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关注民生,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和努力。其次,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院考虑销售环节、维权成本、权利保护期限等具体因素,准确认定行为保全中“难以弥补损害”要件,迅速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准确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最后,在确保诉前行为保全的实际效果方面,法院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执行保全裁定,并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充分实现了以行为保全促调解的社会效果。本案是北京市法院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出的首例涉及专利权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表明了人民法院积极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亿隆塑业有限公司、北京溢炀杰商贸有限公司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纠纷案
最后编辑于:2018-09-0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