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尾舞博厄咨询:我公司下属一个自有营业厅,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现拟交给一家经销商进行经营。营业人员由经销商聘请。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交给经销商经营,而执照又是我们公司的,一旦用户投诉或者工商机关检查就都会找我们的麻烦,能不能和其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责任都由其承担?如果可以,该经销商和我公司发生什么法律关系?
我公司法律顾问说最好由对方办理营业执照,我们再去把自己的执照注销了,有这个必要吗?注销后岂不是不是我们的自有营业厅了?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前一种办法,如果出什么问题,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免除你们的责任。但你们可以约定可以向经销商追偿。因为即使交给他经营,作为民事行为主体,你们公司仍然要对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种办法,注销后肯定不是你们所有了,等同于那个营业厅所有权转让。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营业厅承包给他人经营,经营过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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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