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房款却被要求返还怎么办?(2001)

杨老师:您好!


现有一案例向您咨询,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案例是:


1997年10月28日,甲将三套房子卖给乙,未过户,乙安排人住了进去,乙表示甲过户后就付款。甲当时想买丙的土地,就对丙和乙说:由乙直接将房款付给丙。甲于1997年10月28日当天,写了一张"收到乙327336元现金"的收条给乙,甲也要求丙同样写了一"收到甲327336元现金"的收据给甲。由于甲至今未给乙办理过户手续,乙实际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甲现在凭丙写的收据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请问:丙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湖北省鄂州市 熊先生


熊先生,您好!


首先可以从诉讼时效角度抗辩,我国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甲应当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当然在本案中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诉讼时效。


其次必须证明丙并没有收到甲的钱款,可以请乙作证,若做不到,看看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证明当时实际情况的证据或者其他能够有效抗辩的证据。


杨春宝 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9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