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Jiacuimin咨询:台商在上海设立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第一批不少于20%注册资金到位时间到5月底止,工商局在2月底把营业执照打印出来了,但台商没有交4万元的规费,营业执照一直在工商局放着。现在台商不想成立这家公司了,不想把资金输入进去,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去注销此公司,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说罚款类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考虑注销,也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如果有人愿意接手。但是注意:如果公司连续6个月没有营业将可能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应当如期缴付,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则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营业执照将被吊销,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任及应当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责任,不必承担罚款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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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