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办事处经营范围?

法律桥网友zhangxugu咨询:在一家美国公司将负责驻上海代表处,现雇有员工从事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保修期内),是否可以这样操作:通过代理商授出保修合同,可否通过代表处名义雇佣员工承担。现有经营范围为产品介绍,可否扩展。现总公司要求在上海设立软件研发组,是否仍可以以代表处名义进行。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代表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也就是说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否则要面临处罚。故此,建议贵外国公司最好将该代表处变更登记为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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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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