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dapple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国内子公司。现想把子公司转让给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为了不改变子公司的外资性质,准备在香港交易。
1、若对方以其法人代表的名义在香港直接收购,有什么要求?若对方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有什么要求?
2、此次转让股权增值部分是在国内交所的税还是在香港交?
3、交易在香港进行,支付全部是在国内,即对方通过其境内公司支付给我方的其他境内公司,法律上有障碍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法律对对方法人代表应在何处签定协议,并没有特定要求。若对方直接以内资公司的名义签定协议,不管在哪里签定,均不能保留外资身份。若对方打算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若涉及需要使用外汇的,需要到外汇部门办理手续,若是开发资源或大额用外汇的(例如:1000万美元以上),则涉及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2、该香港公司转让境内公司的股权,属于从大陆境内取得收入,需要在大陆交纳所得税。另,由于该公司为香港公司,香港对该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收入理应收税。涉及到两个地方同时收税,两地会按照相关税收抵免的规定处理。
3、没有障碍。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香港公司全资持有的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国内的自然人,交易在香港进行,有何要求?在哪里缴税?”,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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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