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某杂志社的记者,近年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了不少文章,现单位欲把我近年的作品结为特刊,请问是否得必须经过我的同意。(该杂志以前尚无刊号,属内部刊物,近期争取到刊号),如果今后还有可能三版行为,是否得必须经过我的同意?
答: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对于职务作品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就本案而言,单位的这种优先权仅限于其杂志有权使用您的文章,而单位若将您我近年的作品结为特刊,则超出了其业务范围,该项权利属于您的汇编权,需经您的同意。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