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问: 我们夫妻与另一对夫妻(也就是我们两家)合伙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用来租赁,出资比例为我家出资三分之二,以现金形式出资,他们家出资三分之一,以此房做抵押按揭贷款,我们两家签署了一个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约定好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可现在房产局说产权人不能是我,因为他们家用此房做了抵押贷款,产权人必须是他们家,就是过户也得等到他们家把贷款还完后才能过,请问律师: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证明我是产权人?另外还有我们两家签署的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请律师一定要帮助回答我,谢谢!
古晶律师解答:
1、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2、法律上你不是产权人,也无从证明;
3、有法律效力,但是这能表明你们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