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我家原来住的房子是用我公公的名字买的他们单位的福利房,原来一直说等房产证下来就过户到我家老公的名下,可是还没有来得急过户,我公公就去逝了!现在我婆婆已经答应将房子过户给我们,但是,我不知道要有什么手续?还有,就是房子一但过户到我们的名下,是不是就是属于我们俩个人的房子?他妈妈还有没有再反悔的权利?是不是可以再将我们的房子收回?她是否还有这个权利呢? 北大法律信息网网友
首先要明确您公公是否已经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假定已经取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应归您公婆共有。您公公去世后,该房屋应作为遗产依法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0条,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您婆婆和您丈夫都有继承权(假定没有其他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欲将房屋过户到您丈夫名下,就涉及到继承和赠与双重关系,即您丈夫继承他应得的份额,同时您婆婆将属于她的部分也赠与给您丈夫。因此必须由您婆婆立下字据,将上述内容描述清楚,最好能公证,然后据此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过户,该房屋已登记在您丈夫名下,你婆婆即不能反悔。 杨春宝 律师 |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