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一季度上海实到外资46.6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新增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0家、外资研发中心5家。在新冠疫情肆虐,全国一季度GDP增长-6.8%,全球经济几乎按下“暂停键”的当下,上海引进外资为何能一枝独秀?我们理解,这与上海不断深入地对外开放密切相关。杨春宝律师团队拟就今年以来上海出台的各项吸引外资的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为有意向来上海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1.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核心城市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合格境外投资者全面参与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大力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优化航运发展环境,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并大力发展高能级的总部经济,支持现有跨国公司总部提升能级、扩展功能;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缩减限制措施,逐步放宽金融业外资市场准入,扩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支持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高标准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扩大投资自由、深化贸易自由、推动资金自由并实行人员从业自由等;高品质建设上海虹桥商务区,全力打造国际开放枢纽,推进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务生态环境。
2.《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试行)》(沪税函〔20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试行)》,提出实施“无税无票不申报”、实施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深化离境退税试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先试先行等具体十七项服务措施。
其中与外资相关的优惠或便利包括: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办理部分税种的申报纳税;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相关手续,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积极推动新片区内商业企业备案纳入退税商店范围,支持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服务试点;对标国际最优营商环境标准,从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方面入手,在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30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吸引外资的内容包括: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提供便利;着重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4.《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9日联合发布《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全面打响“一网通”政务服务品牌,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加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制度供给,落实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共36条具体措施,其中与外资相关的优惠、便利包括: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的“一站式”办理和查询;优化完善涉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开设外籍人士就医预约专栏,提供英语导医、预约等服务,完善各医疗机构的英文服务标识;组建提升外籍人士在沪工作生活便利化工作专班,为外籍人士对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便利化需求提供精准资源对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
5.《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持续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8日发布《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
该《措施》就四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措施,具体为:在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加大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放力度的措施;在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方面提出健全“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建立招商服务激励机制、加强重点项目人才引进支持、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支持各区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加强外资政策宣传解读的措施;在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流程、优化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措施;在强化外商投资保护方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提高涉及外资政策的透明度、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措施。
6.《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条例》所涉及的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上海市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各类企业在上海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落户上海,支持创设与上海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推进“一网通办”平台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本或者摘要等。